家暴,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家暴,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文/林玉鳳
一宗極度殘忍的家暴案,近日因為一個為受害人夢瑩進行復明手術的籌款活動,令事件再度出現在公眾面前。不少熱心人士關切夢瑩的狀況,也有很多朋友義憤填膺譴責家暴行為。
不過,在網絡世界裡,我意外地發現,原來有些人看到家暴案,第一個反應不是譴責或同情,而是問:“家暴的理由是什麼?”“這個家暴有沒有合理的理由?”看到這種提問,我才知道原來有人認為有些家暴是可以有合理理由的。更甚的是,有些人會直接用毫無事實根據的揣測提問,“是不是有人做錯了事?”“是不是有人在呃澳門身份證?”這些留言,看得人心寒。面對一位全身四成半皮膚被丈夫用滾油和鏹水兜頭淋的受害者,一位被害至今雙眼失明、面容被毀又半身殘廢的女性,一位只有三十一歲的母親,居然有人認為她的被害可以有合理理由。
看到這些留言,我想起從前TVB電視劇常有的情節:一個村夫被大地主認為做錯了事,不是報官,而是把他拉到村的祠堂,被人亂棍打致半死或斷手斷腳;一對年輕男女要私奔,或一個女人被丈夫認為做了錯事,什麼審訊、求證和辯論都不用,就被人拉去浸豬籠,給活活浸死。然後,惡霸地主和看熱鬧的村民,就在祠堂或河邊那些濫用私刑的現場起哄。那些拿不出任何事實卻以受害人的身份在推論別人被家暴是“合理”的,和那些起哄的村民,不一定有很大差異。這種情景,真的沒想到會在廿一世紀的澳門出現。
幸好,有情有義的澳門人還有很多,正能量的澳門還是比較強大,可以在心寒一刻之後,繼續相信人間有愛。
文: 原載2019年02月14日澳門日報「亂世備忘」專欄
圖:http://p1.ifengimg.com/fck/2017_06/15823728ab0f8a7_w900_h507.jpg
上一篇:凌晨二時在街上放火的八歲小童
下一篇:家暴那本難唸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