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人自己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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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玉鳳
「文化遺產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的世界文化遺產」,上周在一場中學辯論比賽聽到有同學這樣說,當即想起今年是澳門成功申請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十周年。
不知說同學比賽時那樣說是基於辯論策略特別選擇的定義,抑或那是真心想法。一直很好奇知道「申遺」十周年對澳門人有什麼影響,所以那天在辯論比賽聽到文首引述同學的那句話,就一直在想,如果那的確是澳門年輕人對文化遺產的想法,那是不是我們的「申遺」宣傳太成功,令大家認為一切文化遺產都要先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認可,才有資格被稱為文化遺產。
很記得當年澳門歷史城區被列了世界文化遺產,那就是我們說的「申遺」成功以後,一位朋友說她在澳門出生的父親70多歲了,才第一次踏足澳門的教堂。朋友轉述她爸爸的話,因為「申遺」成功,第一次覺得那個教堂跟自己有關,覺得作為澳門人,那些教堂是我自己有份的,而且,進去看了以後,就後悔自己太遲踏足,「原來教堂裡這麼好看」。當年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覺得很感動,覺得澳門人終於有了身份認同,終於可以認同澳門的東西。那是個澳門歌手、澳門作家以至澳門人、澳門事不經過香港傳媒報導沒有人會當一回事的年代。
如今,十年過去了,如果澳門人到今天仍然只能認同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認可的澳門文物、建築以至歷史,沒有國際認證或至少得到香港傳媒報導的加持,不可能讓大家珍惜,我們其實還沒離開那個缺乏文化自信的年代。說穿了,就是澳門人的本土認同只足以撐起我們對世遺景觀和澳門舊店的關注,那我們永遠只會有世界文化遺產,不會有澳門人自己的文化遺產。
文:原載2015年5月7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圖:《新生代》雜誌第112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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