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損了誰?
文/林玉鳳
保護動物團體要在周日遊行,「敦促政府儘快立法保護動物」,還開宗明義說這是他們組織的第四次,如果「當局明年仍未立法,遊行將由每年兩次,增至每三個月一 次,即一年四次遊行。」這樣用遊行次數催促政府立法的做法,在澳門該屬少見的,成效如何,不得而知。
澳門的立法工作,除了當年與《基本法》廿三條有關的《國家安全法》是神速的,其餘所有,幾乎都是處於龜速的水平。政府明明在2007年就草擬了的《擁有動物法》,但草案一直從未經正式處理,也不曾交到立法會討論。立法進度緩慢,可以有很多理由,可是,多數理由都逃不過法律背後指涉的龐大利益,像《土地法》、《城規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以至《勞工法》等等,都是明顯的會影響某個特定階層的利益,立法慢是因為背後有太多人在為利益角力,拖延惹人討厭,損害社會整體利益,卻總是大家能猜出原因的事情。
保護動物法例拖了六年不能出台,卻是切切實實令人費解。一個社會,保護了動身究竟會損害了誰的利益?因為澳門有賽狗賽馬嗎?那英國和香港這些賽馬的地方也有保護動物法啊?損了哪些愛吃猫狗的嗎?哪些愛虐待小動物的嗎?這些人,很多嗎?就是很多,他們夠膽公然說吃猫狗虐待小動物是自己的權益嗎?我想不會吧,起碼我真的不曾聽過有人真心或說笑要維護自己吃猫狗虐待小動物的權益。可是,立了法,動物受到保護,公眾得到教育,社會有愛惜動物的風氣,大家都從動物開始珍惜生命,人人都少點戾氣,誰會有損失呢?既然社會整體或個人都不會有損失,這樣的法律也要拖,如果真的不是無能,也許,又只有一個「謎」字可以解釋了。
文:原載2013年6月14日《力報》
圖:http://images.ppsj.com.cn/artimg/540/89407236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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