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只會來自信任
文/林玉鳳
立法會表決新的《土地法》,因為文本中仍然允許政府有自由裁量權,可以免招標批出土地,如果被指為無法釋除公眾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疑慮,連續兩天的《土地法》審議新聞,不是火藥味,就是膠著的狀態。
不用民意調查,只要稍稍留意這幾年有關土地、城規和房屋的新聞,都可以看到公眾對政府不信任的痕跡,而且,那種不信任,還是與日俱增的。澳門人幾乎都知道所有的不信任源於當年的歐文龍貪污案,不知道政府本身對此有沒有和公眾一樣的感受。
公關學和管理學都有危機處理的內容,其中較多人知道的一個危機處理方式,叫2P2R模型。第一個P指的是prevention,是預防,意指最好不要讓危機發生;第二個P是preparation,預備,意指日常做好一切危機來臨時的準備;R的第一個是response,反應,也就是危機發生後的即時處理工作,需要快而準;第二個R是recovery,復元,是將危機和對聲譽的影響減到最低。
很多機構在處理危機的時候,都集中在response──反應之上,所以危機發生後總能快速回應,在那幾天之內把問題往不那麼壞的方向推,暫時渡過危機。可是,極少機構可以在事後做好recovery──復元的工作,因為那常常牽涉到制度改革等等根本性的變化才能令機構的聲譽真的復元,或減到最低。
如果歐文龍貪污案是當年特區政府的一個重大聲譽危機,這個危機發展至今,就是一個明顯的只有反應沒有復元的案例。事發至今六年過去了,公眾對政府在土地問題上的信任從來沒有恢復,因為政府在事發後從來沒有以雷厲風行的方式,用最快最徹底最能重建公眾信心的方法令社會信任復元。在一個對政府有正常信任度的社會,自由裁量權是公眾願意賦予政府的,在澳門,那卻只能被視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根源。今天,法案有人反對,又怪得了誰?因為自由裁量只會來自信任。
文:原載2013年2月8日《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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