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0 14:10:04小鳳
預警與聯繫不足:“五.一”事件後澳門傳媒的功能反思
圖文/林玉鳳
正如上周所述,今年本地媒體在“五‧一”遊行後,主要面對着兩種來自公眾的質疑:一方面是媒體就事件刊登的團體“嚴正聲明”廣告引起的輿論偏向問題;另一方面,其實與去年一樣,是媒體對牽涉在事件中的不同組織的報道,是否具有足够的公正性問題。當中,對媒體最嚴重的質疑,在於“有沒有偏幫政府”甚或“妖魔化遊行人士”的問題上。那本地的媒體有沒有這樣做?又或是有沒有因為報道工作不足甚或失誤已達至上述的效果?
言論充斥欠缺背景
筆者根據“慧科新聞”系統所做的統計顯示,在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一日期間,也就是“五‧一”遊行發生以前(包括遊行當天)十五天之內,在港澳報章上出現的相關內容共有七十四則,當中的廿五則屬於署名評論或報章社論,有五則為署名李漫洲的讀者來論,十四則為內容較多元的綜合評論,包括結合澳門社會問題和遊行關係的剖析,另外六則為專門提倡遊行應“理性”進行的報章評論。四十九則屬於消息報道,其餘三則為僅僅提及遊行的評論或消息,在此不予論述。
報道新聞為媒體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因此,要了解本地媒體在事件報道的工作上是否發揮了其重要功能,對媒體工作的質疑是否可以成立,應該從媒體的報道工作先行分析。下文將根據對前述四十六則消息報道進行的內容分析作闡述。
根據對報道的內容分析顯示,這些報道幾乎全部屬於主體為報道“言論”(什麼人說了什麼話)的內容,“事件”(發生了什麼事)在不同報道當中只佔極少篇幅,當中包括:九則為議員及社團呼籲遊行人士的言論;九則包含了公務員遊行消息的言論報道,當中又以議員高天賜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言論為主體;六則為警方與遊行組織單位就遊行及遊行路線表態的消息;六則為工聯表態不參與遊行的報道;四則為特首表示會正視遊行人士訴求的回應;四則為勞工局長孫家雄謂會以平常心看待遊行其由此受到抨擊的消息;三則為議員馮志強在立法會就遊行進行的議程前發言;三則為勞工法修改的消息,當中夾雜了政府否認修改勞工法是為了為遊行降溫的回應;一則為商戶擔心遊行影響生意的報道;一則為民生協進會向特首遞信要求打擊黑工並表示不會參加“五‧一”遊行。
這些數據首先可以看到一個媒體報道上所呈現的圖像,那就是:在“五‧一”遊行前,在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內容,極多數為人們對遊行的看法,當中包括特定的社會群體(如工聯、民生協進會和公務員)會否參加遊行、特定人群(傳統社團、發起遊行的團體、個別政府官員以及部分立法議員)以何種態度和權利義務論看待遊行、特定人群(主要是傳統社團、個別政府官員以及部分立法議員)認為遊行應該理性合法等等。如果從簡單平衡報道的角度看,媒體在這些言論報道的工作上尚算公正,當某一方言論直接指向另一方的時候,另一方的回應是有所呈現的,這方面在路線之爭的警方與發起遊行團體的對話、以及有關公務員遊行的政府官員與議員的對話的報道相當明顯。可是,當言論指向的是一群模糊的人群而不是特定的團體或個人時,則基本上沒有“反方”的回應。
於是,這些媒體的報道最終具有為公眾設定“遊行的權利與義務”和“應否行新馬路”兩個議程的效果,有關遊行的六個發起團體提出的訴求究竟合理嗎?社會上究竟存在哪樣的問題?公眾不滿的事情究竟是什麼?這些問題我們都好像從人際網絡、互聯網討論區和電台烽煙節目中都有所了解。可是,原來從媒體報道的文本看,這些內容不是夾雜在“有權遊行也有權確保社會秩序”的論述層面上,就是夾雜在警方與遊行發起者的“路線之爭”的言論之間,以遊行者言論為主體闡述遊行目標的正面報道只有兩則,探討之所以有人遊行的社會問題背景的報道卻基本缺位。
媒體預警功能未顯
這些內容的不足或缺位到底會造成什麼問題?很多人都關心媒體監督政府和監察社會的功能,可是,媒體報道新聞可以達成的監察功能(Surveillance),其實不僅僅可以告訴公眾現在發生了什麼事,還可以讓公眾預測或估算有什麼事即將可能發生,也就是對社會事件有預警的作用。這種預警作用,就像同一個地點多次發生交通意外的報道連續出現以後,可以讓公眾明白那是一個交通黑點,路過的時候大家需要加倍小心,政府就應該跟進而改善情況。
與交通黑點的道理一樣,在遊行一事的報道上,事發前那些言論報道,最終為我們預警的只有兩點:路線之爭可能引發的衝突和“不理性”的遊行將會受到譴責。在這兩個問題上,我們可以輕易看到,媒體所構築的預警畫面,很明顯的向着遊行人士一方傾斜,變成近乎向遊行者警示的論述:如果你們只講遊行的權利而不講義務,如果你們不够理性,將會受到輿論譴責。
這樣的預警的問題是什麼?是因為預警功能不足,只是在客觀上營造了一個我們需要特別警惕的群體———遊行人士,卻沒有預警起碼更深層的幾個問題:我們需要特別警惕遊行人士除了可以基於對潛在衝突的擔憂以外,是否還有別的原因?這些被設定為預警目標的人群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為什麼被圈定以後仍要遊行?他們面對的究竟是什麼問題?是基於真實的生活壓
迫抑或特殊“政治目的”?“遊行的權利與義務”和路線之爭本身代表了什麼?是社會對遊行既從法律上接受又從行為上抗拒抑或社會價值觀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分歧?
聯繫不足鼓勵極端
除了預警功能以外,大眾傳播媒體還有一個很少人提及的重要社會功能:聯繫,透過報道事件讓不同的社會個體和團體得以互相聯繫,並從而讓社會上的個人因為這樣的聯繫“感到”自己跟社會有聯繫,是社會上的一分子,減少對社會的疏離感或增強歸屬感。這種聯繫作用,就像媒體報道在工業意外受傷的工人原來是來自低下階層家庭以後,公眾會捐款給工人助其渡過難關,社工部門會介入以福利政策幫助受困工人,讓遇上悲劇的人感到人生縱有不幸,社會還有溫暖一樣。
這樣的聯繫功能,對增加弱勢群體的社會歸屬感尤其顯著。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再重新檢視“五‧一”遊行前的報道工作,就可以看到,媒體在這方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像“五‧一”以後最多評論關注到的黑工問題,事前只有特首回應說政府會堅決打擊黑工的表態以及發起遊行團體對黑工數字的估計,完全沒有任何正面探討問題是否嚴重的報道,更沒有出現一如香港傳媒頻繁使用的個案報道手法:找受到影響的真人現身說出真實經歷和感受。這樣的人究竟有沒有?証諸“五‧一”香港傳媒的報道,這樣的個案確實存在,可是,他們都在本地的大眾媒體上失蹤。
而且,失蹤了的還不只這樣的人,還有受人力資源問題困擾的中小企負責人,受房屋問題影響的家庭,因為政府施政缺失而憤怒的人等等。當這些人物個案和他們的心聲在事前都得不到報道,“見不了光”,這些對社會有不滿的人其實更容易與社會主流疏離,更容易喪失歸屬感,最重要的是,為了証明自己的存在,他們也更容易走上極端表達訴求以力求“被大家看到”的願望。
懷疑有因更需反思
社會上的弱者本來就比較容易得到同情,如果他們的故事和聲音在傳統媒體上得不到反映而只是在其他社會溝通網絡中流傳,那公眾除了會對弱者加倍同情以外,還很可能由此產生對媒體的不滿。更重要的是,當媒體的聯繫功能不足,預警又變異為單一的對遊行人士的“警示”的時候,對社會上大多數本來中立的個體而言,對媒體不够中立的懷疑,便會變得相當合理。
當對媒體的種種質疑變得事出有因,我們就更須要反思,目前媒體的慣性新聞操作是否真的出現了問題?這些問題的背後,會不會代表了更為我們所忽視的社會現象?這些現象又只會是媒體的問題嗎?
(“五.一”事件後澳門傳媒的功能反思之二)
原載2007年5月30日《澳門日報》“蓮花廣場”版
這些內容的不足或缺位到底會造成什麼問題?很多人都關心媒體監督政府和監察社會的功能,可是,媒體報道新聞可以達成的監察功能(Surveillance),其實不僅僅可以告訴公眾現在發生了什麼事,還可以讓公眾預測或估算有什麼事即將可能發生,也就是對社會事件有預警的作用。這種預警作用,就像同一個地點多次發生交通意外的報道連續出現以後,可以讓公眾明白那是一個交通黑點,路過的時候大家需要加倍小心,政府就應該跟進而改善情況。
與交通黑點的道理一樣,在遊行一事的報道上,事發前那些言論報道,最終為我們預警的只有兩點:路線之爭可能引發的衝突和“不理性”的遊行將會受到譴責。在這兩個問題上,我們可以輕易看到,媒體所構築的預警畫面,很明顯的向着遊行人士一方傾斜,變成近乎向遊行者警示的論述:如果你們只講遊行的權利而不講義務,如果你們不够理性,將會受到輿論譴責。
這樣的預警的問題是什麼?是因為預警功能不足,只是在客觀上營造了一個我們需要特別警惕的群體———遊行人士,卻沒有預警起碼更深層的幾個問題:我們需要特別警惕遊行人士除了可以基於對潛在衝突的擔憂以外,是否還有別的原因?這些被設定為預警目標的人群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為什麼被圈定以後仍要遊行?他們面對的究竟是什麼問題?是基於真實的生活壓
迫抑或特殊“政治目的”?“遊行的權利與義務”和路線之爭本身代表了什麼?是社會對遊行既從法律上接受又從行為上抗拒抑或社會價值觀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分歧?
聯繫不足鼓勵極端
除了預警功能以外,大眾傳播媒體還有一個很少人提及的重要社會功能:聯繫,透過報道事件讓不同的社會個體和團體得以互相聯繫,並從而讓社會上的個人因為這樣的聯繫“感到”自己跟社會有聯繫,是社會上的一分子,減少對社會的疏離感或增強歸屬感。這種聯繫作用,就像媒體報道在工業意外受傷的工人原來是來自低下階層家庭以後,公眾會捐款給工人助其渡過難關,社工部門會介入以福利政策幫助受困工人,讓遇上悲劇的人感到人生縱有不幸,社會還有溫暖一樣。
這樣的聯繫功能,對增加弱勢群體的社會歸屬感尤其顯著。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再重新檢視“五‧一”遊行前的報道工作,就可以看到,媒體在這方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像“五‧一”以後最多評論關注到的黑工問題,事前只有特首回應說政府會堅決打擊黑工的表態以及發起遊行團體對黑工數字的估計,完全沒有任何正面探討問題是否嚴重的報道,更沒有出現一如香港傳媒頻繁使用的個案報道手法:找受到影響的真人現身說出真實經歷和感受。這樣的人究竟有沒有?証諸“五‧一”香港傳媒的報道,這樣的個案確實存在,可是,他們都在本地的大眾媒體上失蹤。
而且,失蹤了的還不只這樣的人,還有受人力資源問題困擾的中小企負責人,受房屋問題影響的家庭,因為政府施政缺失而憤怒的人等等。當這些人物個案和他們的心聲在事前都得不到報道,“見不了光”,這些對社會有不滿的人其實更容易與社會主流疏離,更容易喪失歸屬感,最重要的是,為了証明自己的存在,他們也更容易走上極端表達訴求以力求“被大家看到”的願望。
懷疑有因更需反思
社會上的弱者本來就比較容易得到同情,如果他們的故事和聲音在傳統媒體上得不到反映而只是在其他社會溝通網絡中流傳,那公眾除了會對弱者加倍同情以外,還很可能由此產生對媒體的不滿。更重要的是,當媒體的聯繫功能不足,預警又變異為單一的對遊行人士的“警示”的時候,對社會上大多數本來中立的個體而言,對媒體不够中立的懷疑,便會變得相當合理。
當對媒體的種種質疑變得事出有因,我們就更須要反思,目前媒體的慣性新聞操作是否真的出現了問題?這些問題的背後,會不會代表了更為我們所忽視的社會現象?這些現象又只會是媒體的問題嗎?
(“五.一”事件後澳門傳媒的功能反思之二)
原載2007年5月30日《澳門日報》“蓮花廣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