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3 17:53:09小鳳

遊行之後

  執筆這一刻,五一遊行出現警民衝突的新聞剛剛在港澳兩地的電視台輪番上映。如果我們夠幸運,社會有足夠的理性,經過幾天的消化,今天,大家應該已經有幾個早已耳熟能詳的共識:澳門的確有人因為外勞及黑工問題丟了飯碗,在長期焦慮當中變得憤怒;政府的勞工政策,從制定到執行均出了問題,而且多年來沒有改善;遊行示威應該理性和平表達訴求,不守規則的過激行動可能會因為傷及他人的權利而弄巧反拙,得不到支持。然後,政府會快速反應,有人站出來正面回應,重申政府正在進行的改善工作和針對新發現問題打算採取的策略,求取工人理解,公眾支持。工會則會總結表達訴求的教訓,明白要爭取支持,將來寧可事先說明不滿警方遊行路線安排,高調在事前討價還價也不做臨時更改路線衝擊警方而被人冠以故意滋事帽子的事。

不過,這種可以是順理成章的共識和反應,不一定就能成為主流,也不一定會出現。因為,我們可能會因為衝突成為頭條新聞而亢奮,覺得這樣給政府的壓力才夠大,認為將來的行動要更激烈。我們也可能將示威過程中不受控制的場面歸咎於某種政治力量又或是政治野心,然後因為不滿這樣的力量或野心而將事件用一句廣東話“攪事行為”來概括。再不幸一點,過激的人認為自己“未夠激”,自認理智中立的人不認同激烈違規對抗,社會發展和勞工政策的受害人,在輿論譴責過激行為之下分不清被罵的是過激行為抑或是自己,覺得受壓更大,深化被社會離棄的感覺,政府和社會賢達在“攪事”的標籤下忽略問題根源,社會分化成“必須激烈才能表達訴求”以及“不想有人攪事”的兩大陣營。此時,問題當然不會解決也無從解決,因為我們的視線都被轉移了。

其實,平心而論,所謂的“攪事”之所以成功,正是因為我們只會以是否“攪事”的觀念去看事件,沒有正視事件之所以“攪”得成功所隱藏的社會問題。如果問題不存在又或是在一個可接受的程度,很多東西根本鼓動不起來。任何群眾運動,都可能為不同的政治力量所用,也可以有千萬個政治目的,群眾本身也會尋求政治力量的支持,如果我們真的想解決問題,就不要再糾纏在誰有政治目的誰沒有的問題上。政治本來就是眾人之事,只要政治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眾人之事,為無助的人伸出援手,我們又何懼政治一下去處理問題。

(原載2006年5月4日《澳門日報》)


小鳳 2007-05-20 11:05:47

Bensin:
不想呆在那裡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出逃,一是改變社會。

Bensin 2007-05-16 15:14:14

不想呆在鲁迅笔下的那个社会,人都象行尸走肉一般.

小鳳 2007-05-15 22:45:29

我想還是有人是了解了遊行的真正意義才去參加的。至於你提及的“大街上路人看到小偷在偷東西,居然没一個人去制止”,那固然令人心酸,可是,將之與澳門的遊行類別,似乎不太妥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