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12:04:39aggartpra

 中國養老院現狀: 每千名老人僅擁有床位24.4張

  完善立法,強化預警提示和法治宣傳,多渠道提升老年人及養老機構的自防自護能力。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范春生

  民政部相關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呈逐年攀升態勢。截至2013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億多,占總人口的14.9%。此間全國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4.2萬餘個,擁有床位493.7萬張,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僅擁有床位24.4張。

  伴隨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養老權益及安全保障,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而近期有的地方接連發生傷害老年人的案件,或者意外導致老年人傷殘死亡的事故,引發公眾對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擔憂。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研發現,有關方面在對養老服務機構尤其是民辦養老院的管理、日常安全檢查及常態機制建設上存在軟肋,需要從社會穩定的高度扼住養老院安全的“阿喀琉斯之踵”,完善相關法治建設,提高行業監管水平,更好地維護老年人權益。

  養老機構需破窘境

  隨著高齡老人數量的快速增長,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倒金字塔式”的傢庭結構和“空巢”傢庭數量不斷增多,社會化養老成為大勢所趨。“‘老人要住進來,至少得等10年’成為普遍現象。”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表示。

  由於資金短缺、投入不足,部分公益性養老機構陷入“一沒錢,二沒人”的尷尬境地。而部分社會化養老機構硬件設施、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等較低,“還存在機構運營資質、護理人員培訓、安保狀況等方面的監管問題,無法真正滿足市場需求。”周維強指出。

  “養老院更加關註的是老人的個人安全。護理人員平時也會註意觀察,瞭解和適應老人的喜好。矛盾都是日積月累的,真正一下子激化的比較少,所以沖突事件是可防可控的。”沈陽市沈北新區北湯溫泉老年公寓負責人曹佳妮表示。

  王超俊老人是一位退休幹部,因為摔傷腿無人照顧,2014年5月住進北湯溫泉老年公寓。“同屋之間總有矛盾,誰打呼嚕,誰話多,誰埋汰,這些都是問題。”他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說:“人老瞭,有這麼個地方挺好。呼籲社會多關註我們,保障我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同時,民辦養老院大多是創辦人自掏腰包,有的還對入住老人實行收費減免,要求他們增加安全投入,有的確有力不能及的情況。

  在丹東市振安區九連城鎮下尖村,記者瞭解到,名為“夕陽之傢”的民間養老院,院長張克勤18年免費贍養百餘名老人。

  然而,他也有煩惱。當地民政部門認定,“夕陽之傢”沒有消防、報警、通信、排污等生活設備;房間內隨意堆放樹枝幹柴,老人在室內吸煙,容易發生火災;居室面積狹小,走廊通道采光差、道路不平,一旦發生意外,不利於老人逃生,等等,應該整頓。

  “東北農村燒的是火炕,消防部門來檢查時說,要把火炕改成暖氣,還要在各個房間安上必要的消防設施。可是,這需要不少錢,現在還確實沒這個財力。”張克勤說。

  情法兼顧防范安全之“禍”

  經營利潤低是民辦養老機構發展難、服務質量低的一個因素。解決民辦養老院的安全隱患問題、防范悲劇事件頻繁發生,最根本的是要促成養老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各地制定瞭扶持養老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可相應的制度建設和監管措施還未真正跟上。”遼寧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雅認為,“解決此問題不能隻停留在政策引導層面,需要制定具體的優惠扶持政策並將其落實到位。”

  曹佳妮認為,安全投入已成為養老服務行業的軟肋。“就資金方面,建議可放開養老護理院的融資政策,放開信譽貸款,提供低息或者無息貸款。”

  可以參照國外養老服務行業經驗,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相關法規和準入、退出、監管制度,規范養老服務市場行為,使老人真正享受到社會關愛,免遭侵害。王雅這樣建議。

  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孫長江談到,養老機構接收的大多是有老年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的情況無法完全避免。而以養老機構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將養老院告到法院,可能會導致養老服務機構陷入愈來愈難辦的窘境。

  “與養老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整個行業並未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孫長江指出,比如合同制訂不規范,機構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善,服務技術操作無規范,都導致養老服務成為高風險行業。

  受訪專傢表示,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律和安全意識顯得越來越必要和迫切。應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強化預警提示和法治宣傳,多渠道提升老年人及養老機構的自防自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