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18:29:24阿鋼

期待廢除死刑!

 

我不反對廢除死刑!甚至更期待廢除死刑!

 

不過;有以下幾個前提:

假使台灣社會現況是…….

1.執法者忠於職權。

   如:警察因偷拿5顆糖果,而羞愧自動辭職!這在台灣是笑話,在日本卻是真實事件。

 

2.善良守法百姓免於恐懼的自由被完整保障。

   如:當走在街頭,與奇異人士互視,不再感到有恐懼時。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之時。

 

3.當被害人與家屬後半輩子得到完善的心理治療、生活照顧時。

 

   當以上都不需要再三呼籲時,早已是社會的共識與做法,那麼我舉雙手贊成廢除死刑!可是這些狀況,許多網友看完,大概會說:「不可能」、「別傻了」等語;我也知道目前台灣社會風氣之糟,從上到下污七八黑、貪污妄法。

 

   就因為如此,身為台灣法律執行最高單位之法務部長,應該有儘快改善台灣社會現況之心,若現在只會高喊「廢除死刑」、「絕不執行死刑」,不但不能達到其意,反而引起反對者大肆躂伐,造成了她下台的結果!這也代表她不解問題之先後,有因才有果,從以上之根源著手才是。

 

   可惜;台灣現在的受害者,卻是要自己收集、保留證據,耗費心力、金錢、時間來往於法院,更恐懼於獄外惡勢力,用威脅、恫嚇等手段封口。這次有多少被害人遺族站出來反對,這就代表受害者之弱勢處境,叫他們如何能放下仇恨?更妄談「廢除死刑」了。

 

   說真的;只要能做到以上的前提,我心中很希望台灣早日「廢除死刑」,可眼見的現今台灣現況,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心有所感,繪出這漫畫,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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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2010-03-25 22:10:32

我要附和+聲援星媽
政務官能夠堅持其理念,在現今阿諛奉承拍馬屁&牆頭草的時局,是值得給予掌聲的
~An eye for an eye,is that right?~ 一命換一命,是一種古時期的思維了,對兇者不也是一種廉價的救贖? 大可讓他們一輩子再牢中承受內心煎熬與悔過&捐器官救人
(以下為轉載)
對於受害者家屬之悲痛,任何人皆須嚴肅面對。主張維持死刑者恆謂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安慰被害人。然而死刑卻也可能只是一種最廉價最方便的慰撫。執行了死刑,群眾心理獲得滿足,但整個社會反而忽略了對被害人及家屬真正之慰撫與照顧。
詳細全文請看:http://tw.myblog.com.tw/acerwintel

版主回應
王前部長敢言之氣勢,讓人佩服與震怒,她若認為廢除死刑是對的,那她應該想盡辦法請立法院修改法律,讓廢死法通過,那我一定為她鼓掌!
可是只會在大位上嚷嚷著廢死,跟遇到問題只會哭鬧方式,卻沒有行動能力解決問題的小朋友何異?是我認為其錯誤之一。
她有自由發表論法之個人言論,可是卻因此不依法律執行,以個人意見代替法治是她錯誤之二!

我文中另一個比較希望大家探討的是:被害人家屬的「照顧」問題。這次廢死議題,為何讓大部份的家屬跳出來反對廢死?這些家屬到底受到多深的心理、生理、經濟等壓力,才會讓他們至今仍無法釋懷?我覺得政府、社會與相關單位該先去平撫他們,再來談加害人的問題,與你文後所提看法是一致的。

我這篇文章是「期待廢除死刑」,因此你前文所提〝一輩子在牢中….〞、〝器官捐贈…〞,我深表贊同。
只是若廢除死刑後,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若每四年一次總統大赦,這些無期徒刑的重犯,十幾、二十幾年後便可假釋出獄,與你所提〝一輩子在牢中….〞的期待,似乎………不可能。

有句俗諺:越關越大尾!試問;大罪如此,小罪者會如何?偷竊、搶劫、傷害、恐嚇等累犯者會增加否?如果台灣的再犯罪率是零,我絕對贊成給他們重生的機會,只是;誰給那些被殺害的人一次機會??

Ps.我從沒說要一命抵一命,別給我這麼大的帽子,我強調:先保護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全部之後,廢死我沒意見,也舉雙手贊成。
也感謝你的留言。
2010-03-26 23:42:27
該隱 2010-03-17 23:01:39

廢死...拜託!無期徒刑都能假釋了= =
沒罪ㄉ..沒錢ㄉ...死ㄌ活該是吧!
借用前人ㄉ話..如果敢認定自己一子清廉ㄉ.操守端正..那麼..你再來廢吧!
要不..台灣ㄉ法律都無法保障老實人ㄌ...廢死後..那些受害者家屬怎麼辦!

版主回應
是啊
先保障老實善良之人
再來保障惡人吧
2010-03-17 23:52:02
星媽 2010-03-17 22:06:19

嗯‥‥我也是覺得死刑是可以廢除的,
只是台灣的民風不同於國外,
我個人是覺得關二、三十年的牢,
其實比死刑還要可怕!
但受害者家屬心中的憤慨,
一定希望加害者能夠一死了之!
因為他們一定沒辦法接受加害者還活著的事實。
一命抵一命是多數人既定的觀念。

如果要廢除死刑,確定要先把之後的配套措拖給擬定好,
不然說廢就廢,真的是對受害者及家屬太不尊重了!
其實我有一點欣賞王清峰耶!
因為她很勇敢,
想要當官的人,其實都知道要怎麼「演戲」才能夠保住官位長長久久,
但她卻肯大膽的說出自己的理念,
這其實需要很大的勇氣,
特別是與多數人意見相佐時,
所帶來的批評與踏伐那股力量是很可怕的。

總之‥台灣加油吧!
ps受害家屬不要打我,我只是以單純客觀的角度來述說自己的看法而已,絕對不是不能體會他們心裡的痛。

版主回應
哈......
所以勇敢有權力的人(法務部長+同黨總統+立院大黨)
不代表有能力完成該做成的事(之後的配套措施擬好)
2010-03-17 23: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