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9 00:39:20yearn

記者的筆是一支烙印的火鉗?或是保障人權的援手?

記者的筆是一支烙印的火鉗?或是保障人權的援手?--顧玉珍

近日發生的幾起衝撞總統府與犯罪事件,由於新聞報導強調嫌犯(疑似)為精神病患,一時間精神病患又成為鎂光燈的焦點。然而,精神病患相關新聞的密集出現有助於社會大眾的了解或增加誤解?媒體如何呈現精神病患?從報紙新聞的內容分析中,我們很遺憾地發現有關精神病患的新聞報導,呈現以下幾種「污名化」模式:


一、精神病患之犯罪化:

 雖然相關研究顯示精神病患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罪率亦不比一般人高,然而,其出現在報紙新聞中的「機會」卻大多是犯罪新聞,輔以聳動的標題(如「精神病患涉嫌揮刀砍死岳父」)。此種報導一方面源於對精神病患的「歧視」,而斷然將罪行歸因於精神疾病;另一方面,則造成誇大的效果,強化社會大眾視精神病患為「危險的不定期炸彈」的誤解與恐懼。

二、嫌疑人之精神病化與媒體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為保障人權,避免造成媒體審判,檢警調人員不應洩露案情與嫌疑人資料,然而,記者不僅習以檢警調人員為消息來源,未審先判地將嫌疑人定罪,甚至「未醫先斷」地以「疑似精神病男子,誘殺小姊妹」稱呼嫌疑人,此種將嫌疑人精神病化的報導方式,易使病友揹上污名的黑鍋。

三、強迫曝光卻失聲的主角

 由於精神疾病在社會中長期被污名化的結果,病友及其家屬們唯恐遭受社區孤立與歧視,大多隱身於角落中。而今卻被媒體以犯罪的污名曝光,個人照片、隱私、病史、前科……一一曝光,更迫使其飽受孤立與歧視之苦。弔詭的是,相對於檢警醫療人員(甚至於不相干的鄰居)成為消息來源,當事人本身卻極少成為新聞的消息來源,他們在切身攸關的新聞中被消音,失去為自己發言辯護的機會。

四、消失的人權:照護制度、工作權、公民權、婚姻權

 報紙具有議題設定的功能,在幾起有關精神病患的新聞中發現,報紙在議題處理上傾向於「防堵性」而非「照護性」探討。例如在近日的計程車司機衝撞總統府事件中,雖然當事人駕駛記錄優良待人和藹,政府部門及媒體報導仍將議題導向於如何「針對有精神疾病的駕駛人做有效管理」,即註銷執照,排除其工作權。相似的情況亦發生於二月初的劉俠猝死案中,案發之初,媒體便對印傭貼上妄想症的標籤,後續的議題討論大多集中於「外勞的品管與仲介」,要求仲介者應透過健康檢查排除患有「精神疾病」之外勞。如此,不僅將外勞視為商品,也將「精神病患」視為勞動市場上的瘕疵品,排除其工作權。至於慢性病患者之專業照顧與精神病患之照顧問題,則鮮少被注意與討論。此外,諸如每逢選舉便討論的「精神病患是否要投票」問題,以及「瘋狂姻緣路,怨婦解脫」式的報導,也無形中阻礙(或褫奪)了病友的公民權利。

五、指鹿為馬之媒體誤診:

 「精神疾病」一詞雖然經常出現在犯罪新聞中,卻經常是定義模糊,甚至指鹿為馬。例如在劉俠猝死案中,直至三月廿九日,印傭Winarshih 的精神鑑定報告才出來,但是從二月七日事發以來,媒體除了以「精神病」「妄想症」形容Winarshih 外,甚至言之鑿鑿指稱其患有「解離症」,後改為「轉化症」,又改為「急性壓力症候群」。然而,誠如精神科專科醫師陳俊欽於投書中所言:「任何精神科醫師都不敢在一天以內的精神鑑定中,做出『轉化症』的診斷…一個人的精神鑑定報告,怎麼會如此輕易地公諸於世?精神科醫師必然會嚴守職業道德,為此守密;警方應嚴守此一結論,媒體又如何得知結果?…從精神醫學專業的角度來看,就是一個不相干的疾病,在不可能的時間內被診斷,然後在不應該洩密的前提下,由一個不同專業的機構,不清不楚地向全國民眾『證實』了『這個印傭果然有精神疾病』。」此種媒體誤診式的報導,並未增加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與病友的認識,反而只是滿足大眾好奇與預設偏見,加深誤解與歧視。


 污名化,是一種社會性謀殺,迫使照護制度不全下求助無門的病友及家屬,更進退失據,走投無路。雖然,在為數眾多的報導中,偶爾也會看到幾則報導病友的「人生光明面」、關懷病友與探討照護制度問題的新聞,然而為數不足以化解污名化的力量與速度。尤其在犯罪新聞中,將精神疾病視為暴力與犯罪行為的因,卻不去探究激發其異常暴力行為的社會性成因,如此一來,只是使病友及其家屬們墮入污名化的惡性循環中。我們期待,記者的筆是伸向弱勢者的援手,而非一支烙印的火鉗。面對精神病患時,能多一些善意與公平的報導,以及對照護制度的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