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台大教授力挺?
【2013/4/13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胡清暉/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提出「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引發討論,立委尤美女正式連署刪除刑法通姦罪,多位台大法學教授昨天力挺,質疑刑法處罰通姦是採取「性器牢籠」的觀念,而且很多人為了抓姦,加速婚姻的破裂,更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
台大法律學院昨天舉辦「婚外性的罪與罰」座談會。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認為,通姦是否除罪化,已爭論廿年,很多人主張通姦罪是為了維護婚姻,但事實上反而加速婚姻的破裂。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說,通姦罪是基於一夫一妻制,夫妻不能跟婚姻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但刑法二三九條處罰婚外「性」,已成為「性器牢籠」,違反身體的自主權。他質疑,很多人為了抓姦,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等,尤其在法庭呈上錄音、錄影等證據,是助長私人的不法取證。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強調,性行為是隱私權要保護的最私密領域,卻成為刑法處罰的對象,不合邏輯。
尤美女說,通姦罪最初的立法目的是要懲罰不忠的女性,後來才逐漸演變成目前的法律條文,但實際上通常受傷害的仍是女性,甚至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因此,已在立院提案修法刪除刑法第二三九條,並修正第二四五條。
不過,現場也有一位律師回應,透過抓姦,有助於女性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是分財產時的籌碼,未必是對女性不利。
分析:
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凡是想犧牲基本自由以換取一些暫時保障的人,既不配享有自由,也不會得到保障。」
婚姻制度是政府出於善意用來保障大家的兩性關係以及家庭生活。可是這種靠強大的政治力量來強制要求大家應該做什麼,以及不應該做什麼的制度,在大家把應該做的事情都做過了之後,便開始處於無聊且一再重複的生活。有些耐不住這樣無聊生活的勇敢的人,可能就會潛意識(不由自主)的開始往不應該做什麼的領域發展。由於抑制了大家的心理發展,有些勇敢且絕望的人會爬柏林圍牆出去,讓長期被抑制的心理發展找到宣洩的出口。
許多人的心理發展仍然只是停滯在青少年階段,便需要靠婚姻制度來保障自己的兩性關係發展以及家庭生活。只是,他們都在靠政府幫忙來互相埋怨及爭取權益(內部鬥爭),因為沒有在發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罰錢了事真不算什麼強大的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