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9 23:40:06freudhayek

用價格分勝負

論競爭(二)

楊少強

【商業周刊1282 2012/6/19 p.46

 

稀少物品必有競爭,有競爭就要分出勝負。分出勝負的準則有很多種,其中一種準則,就是「價格」。

譬如,市中心精華地段的房子就是這麼少,想要的人卻很多,怎麼決定誰有誰無?如果用「價格競爭」,其結果就是:願意且出得起價就可以擁有,不願意或出不起價的人就沒有。

不過「價格」只是區分勝負眾多準則中的一種。事實上決定勝負還有其他準則,例如先到先得--有時間去排隊的人,就可得到房子;或武力解決--誰的拳頭大,誰就把房子拿去住;或論資排輩--張三是黨國大老,因此房子就分配給他;或人情關說--李四是房地產公司老闆的姊夫,所以可以分到房子。經濟學把這些不是用價格來區分勝負的準則,統稱「非價格競爭」。

哪種準則較好?這是倫理道德的問題,經濟學無法回答。但經濟學卻能證明,在所有區別勝負的準則裡,只有「價格競爭」不會帶來浪費。

好房子人人都想要,最後只有願意且出得起錢的張三拿到了,張三在價格競爭裡獲勝。但張三出的錢是哪裡來的?他必須先從事生產,賣出對別人有用的東西,別人才願意付錢給張三。

如果好房子是一千萬元,張三對別人的貢獻至少要值一千萬元,他才能拿這一千萬元去買房子,張三的付出所值等於他對社會的貢獻所值。也就是說,為了得到這個東西,得主必須先「利他」才能「利己」,這對社會是沒有浪費的。

反之,若用非價格競爭來區分勝負,對社會必有浪費。例如先到先得,那麼大家就會花時間排隊,排隊的時間沒有生產出任何對社會有貢獻的東西,就是浪費。

如果是武力解決,那麼大家就會花時間練武習拳,只求打敗其他競爭者,每個人花在這些活動上的資源,就不能用來生產社會更需要的其他東西,這就是浪費。如果是論資排輩,那大家就會累積資歷,或鑽營升格成為資深大老,努力做這些事對其他人沒有好處,還是浪費。若是人情關說,大家就會設法和房地產廠商攀關係講交情,搞這些人情對其他人無益,還是浪費。

人類物質文明不斷進步,就是因為主要以「價格競爭」做勝負準則,這使社會每個成員都努力的造福別人--儘管他們真正目的是造福自己,好讓別人願意付他們錢,以讓自己去買各種東西。

有些人認為,某些東西像房子、水、電、教育、醫療等很重要,不能用價格競爭來分配。但沒有價格競爭,誰來提供這些東西?誰又想去貢獻社會,賺錢來購買這些東西?如果我們不想活在一個人人只管自己、不管別人的社會,那麼「價格競爭」是無從迴避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