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9 22:47:15*Dai*

``同 性 戀 不 是 罪*

我不是同性戀。

但我很瞧不起那些歧視同性戀的人。
呆有一個朋友,
因為是一個同志而遭到同儕和長輩們的打壓,以致精神崩潰。

他錯了嗎?
男人喜歡男人,不可以嗎?
女人喜歡女人,不對了嗎?
那請問什麼樣的愛情才是正確的?
他(她)們只是單純的愛著一個人,這樣子錯了嗎?
女人的柔美,只有男人可以欣賞嗎?
男人的陽剛,只有女人可以依戀嗎?

不公平。

在愛情中,需要的是兩顆躍動的心,
而不是性別上的差異。

同性戀的愛情就不是愛情嗎?
為什麼他(她)們應該接受歧視?
為什麼他(她)們應該承擔壓力?
為什麼他(她)們不該被祝福?

他(她)們的愛和一般人有差別嗎?
那樣可以欣賞同性的天賦,
才是我們平常人沒有的吧!

那為何我們有權利去評斷他(她)們的愛不是愛?

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去否定一個人。
沒有一個人有權利剝奪一個人的幸福。
沒有一個人有義務自以為在導正一個人的心。

我們可以發現異性的美好,
為何不能看見同性的不凡?

同性戀的愛和異性戀的愛不同嗎?
都是來自一顆悸動的心。
同性戀的性和異性戀的性不同嗎?
都是源自一份無忽視的情。

一個人的獨特,不在於他(她)的經驗學歷、身高外貌、興趣嗜好,
而是他(她)不能被看見的靈魂。
一個人的愛情,不在於他(她)的美貌俊帥、高挑修長、才華洋溢、家世背景,
而是在於他(她)那熾熱真誠的心。

比起異性戀的人,
他(她)們需要更大的勇氣去愛一個人。
我們是否更應該大方的祝福他(她)們呢?

希望有一天,
人們都能接受這個觀念:

同性戀,不是罪。

*PIC→李端(左)&潔斯(右)※她們2個不是同性戀不是誤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