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1 23:07:50@-CHEN

和解 FINISH


拖了這麼久 這次是真的和解了。

16號下午 那個孬種終於去讓警察開單

於是我們也不準備提告了


其實 當初保險公司就明說了

只要他被開一張紅單事情就可以順利解決

因為道路鑑定上寫著"號誌未明"

就算保險公司想全額賠償也沒辦法

因為號誌未明就是尚未釐清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雙方都有責任

憑什麼要他們全額賠償?

我們當然知道他在顧忌什麼

但是不曉得他究竟在怕什麼

都說了 我們不會趁機對他大開口

最後我爸不爽 透過車行老闆跟保險公司說:

不簽沒關係! 我們訴狀寫好了

我們寧願讓他去坐牢 也不屑拿他任何一毛錢

還要再對他提出假扣押...

聽完了保險公司代為轉達的那些話

孬種透過之前那個流氓村長向溪州一位伯父表達想來我家的意願

剛好我爸跑去那邊泡茶 聽到了就跟他說不用來了

出院回家休養好幾個月都沒來了 現在來是來什麼意思的?


和解當天我也有去

因為有我爸媽在 其實我不用出現也沒關係 一 一|||

當然肇事車主依舊沒出現

來的是車行的人 保險業務員跟調解委員會的委員

車行老闆他弟對肇事車主其實也很火

他也氣他畏畏縮縮不出面 最後一樣對他烙下狠話:

沒關係! 你不出面沒關係

刑事部分我們會負責,民事部分你自己去解決

大概就是因為這番話他才會去派出所開單吧

反正怎樣都不重要了 事情盡快落幕就好了

我知道這幾天我爸媽為了這件事睡的很不安穩...

簽完字 事情就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剩下的 就是好好調養身體讓他快快復原

用嘴巴說說是很簡單啦

但是這傷不是我叫他好他就會好的啊 囧


在這裡 要提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事故發生時
如果對方沒有錯、沒有肇事責任
他的保險公司是不可能介入賠償問題的!
提供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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