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3 08:12:41Fernando
33. 難忘的回憶
這次告訴大家一個長達7個月的故事
有看我週報的朋友 都知道我在今年的三月換過住宿家庭
由於我是在三月底搬離住宿家庭
所以在離開的同時天真以為還要將當月的房租繳付他們
(PS1 笨 那有人事後給房租的 ….. 事後諸葛阿)
因此呢! 先自掏腰包先殿了5000台幣的房租給他們
他們也很快樂的收了
半個月後我向工作單位要申請上個月的房租津貼時才曉得
原來在我剛到學校之前他們就先付過了該月的房租
換言之也就是我的前房東他們多收了我一個月的租金
原本以為他們搞錯了
單純的以為只要請我的主管出面解釋清楚就可以順利把錢拿回來就沒事了
但當我主管告訴他們時 他們竟說沒多收我一個月
我急的拿我的簽過的收據、很破的西文和他們再進行一次溝通
這回他們說有了 並告訴我要等一個月後再給我錢
(PS2 狗急跳牆 這時才知道原來自己會西文 哈)
不過由於他們把錢拿去買和我生活有關的東西 所以花完了
雖然覺得這個理由很誇張 但只能接受
(PS3 這理由太扯了 我都要已經搬家了 唉….)
要我給他們一個月的時間去籌錢
一個月後我再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告訴我錢已經籌了一半 另一半要再一個月後才可以湊齊
我又相信了(不然怎麼辦…)
時間來到了6月 就是兩個月後
我撥了電話給他們 寒暄完畢一進入主題
他們又給一個更棒的理由 就是他們被搶了
所以又沒錢給我 要我再等一個月
(那時 我的臉上已經冒出線條了!)
不過勒還是得等
到了七月 嗯 這次總該沒問題了吧
但是他們告訴我因為上個月被搶了 所以只能次我給1000台幣
其餘的以後再付
(OK 就這樣吧! 天ㄚ 不要再折磨我了 拜託)
拿錢的當天 ㄟ…. 不好意思 等了30分鐘不見人影
我又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說他們有到但是沒看到我就走了
因此呢! 為了方便拿錢以後他都會把錢放在他爸爸那 我自己去拿就可以了
這到不錯 起馬不會錯過
不過由於要生小孩了 所以從今以後沒辦法給我那麼多
每月只能還我1000台幣 (好吧! 如果你們能全還完 我也接受了)
如此這般每到要約底的前兩三天我就要打電話再三的告訴他們 提醒他們
終於 經過了5個月後的11/1號 我終於拿到了最後的1000元
好感動 感動的快哭了
馬上慰勞自己去咖啡廳喝了杯咖啡 終於 終於結束了 好累
這真是個好的教訓 好笑的經驗 也是個難忘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