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6 12:03:03房屋陳總仔
新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稅率申報期限(不動產買賣#持分#危老#0912-913923高仕陳總)
自用住宅 如因「這些原因」移轉,要記住這件事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20-04-03
自用住宅如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而移轉,新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反映,父親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父親2020年死亡由他來繼承,近來接獲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因戶籍一直設於該地,使用情形未變更,卻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感覺非常困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地價稅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徵,如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雖戶籍仍設籍於該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需審核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所以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於2020年9月22日前(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