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往生後 繼承其名下所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房地產買賣/持分0912-913923高仕陳總
有民眾來電詢問,老伴不幸往生,其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需繳清欠稅才能辦理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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