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11:00:00房屋陳總仔
沒有錢繳贈與稅時,該怎麼辦呢?@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案例】
阿峰上個月將安和路的房子贈與給阿菲,經國稅局核定後竟要繳一百萬的贈與稅,以他的經濟能力實在沒有辦法一次繳清,阿峰該怎麼辦呢?
解答:
1.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在收到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如有必要的情形,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繳納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2.如果贈與稅的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述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的稽徵機關申請分十二期以繳納,但是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不過申請分期繳納者,稽徵機關是會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通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的。
3.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現金可繳納且不願分期繳納者,亦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以課徵標的物,或是其他易於變價或是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贈與稅。
案例中的阿菲可以申請延期繳納、分期繳納或是以實物抵繳贈與稅。不過,申請分期繳納是要加徵利息,另外申請以實物抵繳贈與稅時,其抵繳價值是以該項財產核計贈與稅的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如果申請抵繳的實物為土地的話,由於其核計贈與稅的標準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準,則在抵繳時的價值也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準,所以如果以市價高於土地公告現值的不動產申請抵繳的話,那就非常不划算了。
結論
1.阿峰在贈與前,需要繳多少贈與稅事先應要考量好。
2.申請延期二個月繳納,是可以不必加計利息。
3.不論申請延期、分期繳納或是實物抵繳,阿峰都必須注意在贈與稅的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文章來源:文王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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