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07:18:58關魚
以陳文茜之矛,攻陳文茜之盾
看完三月十四日公投辯論的最後一場「陸委會主委蔡英文V.S立委兼資深媒體人陳文茜」,老實說,與我事前的高度期待有些落差,我原本認為以她們優異的個人條件,這場辯論的內容能再更精彩一些,可惜兩人都受到「緊張」的影響,又以不習慣直接面對媒體攝影機的蔡英文主委較為明顯。
不過,開場白的緊張隨著辯論時間的推移,在兩岸議題身經百戰的蔡英文越來越鎮定,反倒是面對攝影機像家常便飯的陳文茜,在答覆提問者的問題時因臨場應答不夠好,可能與她自我期待的表現有落差,而不免露出心焦的跡象。
各位看官別以為我要談公投,這篇文章既然發表在媒體改革台,重點當然不在「公投辯論」本身,而是陳文茜在公投辯論所拋出的幾個關鍵論點,都因她的媒政兩棲身份顯得非常矛盾,以下僅讓我使用幾段對照手法,以陳文茜之矛,攻陳文茜之盾:
「對等談判」公投辯論 V.S 「媒政兩棲」矛盾對照
【申論篇】
★陳文茜說:
「我對公民投票有很深的感情,一九九一年還曾參加「公民投票救台灣」的十萬人大遊行,當年我含著眼淚,看波羅的海小國為是否要獨立舉行公民投票而感動,所以四個月前我遊說在野黨支持公投立法,也佩服他們願意支持,當初制訂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時,有國民黨大老說,不能給陳水扁第十七條為所欲為,我也努力說服他,因為我雖然並不尊敬陳水扁先生,但尊重陳水扁所坐的總統職位,四個月後,我發現我錯了,陳水扁這次發動無法解決爭議的公投,是陳水扁不尊重他總統的這個位置。」
☆關魚曰:
『我對媒體改革有很深的感情,在工作行有餘力之際還投身網路上的媒體改革運動,對國會改革也一直抱持高度期待,二00一年舉辦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時,看到手腕靈活的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參選,並沒有遊說別人不要投給她,因為我雖然並不尊敬陳文茜小姐,但尊重她所佔據的「立委」或「資深媒體人」職位,相信她懂得媒政不能兩棲的基本道理,會在選上後辭去電視與廣播主持人的職務專心問政,沒多久就發現我錯了,她繼續媒政兩棲,是陳文茜不尊重選民託付給她立委的這個身份。』
〈延伸閱讀〉民主體制不容媒政兩棲的基本概念
⊙兩棲動物陳文茜的巨大矛盾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boutfish2/3/2114761/20030121155751/
【回答提問篇】
★陳文茜說:
「陳水扁就任總統後強烈主張兩岸三通,好像年底就可以完成三通,但很多次主張三通的發言是在選舉的場合或與工商界人士會見的場合,但另一方面也有多次反對三通的發言,都是陳水扁基於特定的考量。民進黨執政後,就兩岸協商部分曾提及三百二十七次,兩岸復談則說了一百五十四次,三通部分提過一百二十二次,但陳總統談及三通時,有十四次極力贊成三通,但卻同時有七次堅決反對三通。」
☆關魚曰:
『陳文茜當上立委後,面對外界多次批評她媒政兩棲,曾不止一次說過,只要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辭去民視董事長,她也願意辭去媒體主持工作,但二00三年八月蔡同榮表示為了響應民進黨主席陳水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號召,而終於宣布辭去民視董事長後,陳文茜並沒有跟進,雖然她早就承認橫跨媒體與政治的角色混淆是種瑕疵,卻一直用強詞奪理和騙人同情的眼淚,來模糊自己許過的承諾。』
〈延伸閱讀〉陳文茜與蔡同榮媒政兩棲的爭議
⊙陳文茜:橫跨政治與媒體確有瑕疵(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dec/14/today-p10.htm
⊙蔡同榮請辭民視董事長 遺缺田再庭接任(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3/8/28/n366543.htm
⊙政媒分界,官民拔河之陳文茜 V.S 羅文嘉(中時電子報焦點企畫):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media/2.htm
【結論篇】
★陳文茜說:
「台灣公投走了很久才實現,大家說這是很辛酸的過程,但為何台灣史上第一次公投,卻變成爭議很多的公投,引發法律界的重大抨擊,整個過程難道只用台灣的辛酸五字就可解釋嗎?公投應該著眼於長期制度的建立,有一天陳水扁、蔡英文會離開,若下一任總統也在選舉期間發動防禦性公投,蔡主委會贊成嗎?
今天辦公投在鑽法律漏洞,所以說我們都錯了,當初不應該尊重陳總統,立法院應該要字字去計較,看有沒有漏洞,好像在防一個小偷,紗窗不夠要加鐵窗,鐵窗不夠還要請保全,保全不夠,我們要加一百個彪形大漢去防,看那個小偷會不會進來。我們的總統是小偷嗎?
法律的制定,在文字上總有模糊的空間,但談到實行,就看領導人的修養是要往善意,還是往惡意的方向去走,這只能看陳總統個人對憲政的修養。要證明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就必須有偉大的人民,我在這裡要呼籲民眾證明台灣是個偉大的民主國家,知道什麼時候跟中共 SAY NO,知道什麼時候要出來捍衛國家主權,知道什麼時候該支持有意義的公投,對一個濫權違法的總統說 NO,對一個沒有意義的公民投票說 NO。」
☆關魚曰:
『台灣媒體開放和萬年立委退職走了很久才實現,大家說這是很辛酸的過程,但為何台灣媒體自由和全面重新改選立委後,卻淪為社會的兩大亂源,引發各界不滿抨擊,整個過程難道只用民主過渡期五字就可解釋嗎?民主應該著眼於尊重憲政實質精神,有一天陳文茜也會離開立法院和媒體,若下一個比她還紅的媒政兩棲人物取代她的位置,陳立委會贊成嗎?
今天陳文茜在鑽法律漏洞,所以說我們都錯了,當初不應該尊重媒體人陳文茜參選立委,公民應該要票票去計較,看有沒有立委失職,好像在防一個惡性詐欺犯,紗窗不夠要加鐵窗,鐵窗不夠還要請保全,保全不夠,我們要加一百個彪形大漢去立法院防,看選前做出許多美麗承諾的立委們會不會跳票,淨做些對不起立委高薪和選民付託的事。我們的立委是惡性詐欺犯嗎?
立委的職權,在文字上總有模糊的空間,但談到實行,就看立委的責任感是要往善意,還是往惡意的方向去走,這只能看陳文茜個人對立委職位的責任感。要證明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就必須有偉大的人民,我在這裡要呼籲民眾證明台灣是個偉大的民主國家,知道什麼時候跟媒政兩棲人物 SAY NO,知道什麼時候要出來捍衛選民權益,知道什麼時候該支持有責任感的立委,對一個濫權失責的立委說 NO,對媒政兩棲者主持的電視和廣播節目說 NO。』
堅決反對媒政兩棲的關魚,2004/3/15凌晨
批ㄟ司萬
〈延伸閱讀〉
⊙立法委員行為法:
http://www.ly.gov.tw/ly/ly12/html/ly8200-04-1003.html
★第三條(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陳文茜違法事證:
當選立委後,據統計在立院出席率僅13%,違背人民所託付的立法權。
★第四條(貫徹政治倫理及擔負政治責任)
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
☆陳文茜違法事證:
領立委高薪後仍持續霸佔重要的電視和廣播節目資源,嚴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面對外界批判,從未辭職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
★第十九條(利益之定義)
本章所稱之利益,係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第二十條(利益迴避原則)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
☆陳文茜違法事證:
趁立委職權之便取得的諸多政府資料,及原該為立法事宜努力準備的助理,都讓陳文茜挪做主持電視和廣播政論節目的後盾,領取另外兩份主持人高薪,嚴重違反立委利益迴避原則。
⊙總評陳文茜現象(財訊 2004 總統大選特刊):
http://www.taiwantp.net/cgi/national_issue.pl?board_id=2&type=show_post&post=1197
批ㄟ司兔
照片取材自「好攝之徒的攝情網站 」所翻攝的電視轉播畫面: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aomei/3/1236202078/20040314173519/
不過,開場白的緊張隨著辯論時間的推移,在兩岸議題身經百戰的蔡英文越來越鎮定,反倒是面對攝影機像家常便飯的陳文茜,在答覆提問者的問題時因臨場應答不夠好,可能與她自我期待的表現有落差,而不免露出心焦的跡象。
各位看官別以為我要談公投,這篇文章既然發表在媒體改革台,重點當然不在「公投辯論」本身,而是陳文茜在公投辯論所拋出的幾個關鍵論點,都因她的媒政兩棲身份顯得非常矛盾,以下僅讓我使用幾段對照手法,以陳文茜之矛,攻陳文茜之盾:
「對等談判」公投辯論 V.S 「媒政兩棲」矛盾對照
【申論篇】
★陳文茜說:
「我對公民投票有很深的感情,一九九一年還曾參加「公民投票救台灣」的十萬人大遊行,當年我含著眼淚,看波羅的海小國為是否要獨立舉行公民投票而感動,所以四個月前我遊說在野黨支持公投立法,也佩服他們願意支持,當初制訂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時,有國民黨大老說,不能給陳水扁第十七條為所欲為,我也努力說服他,因為我雖然並不尊敬陳水扁先生,但尊重陳水扁所坐的總統職位,四個月後,我發現我錯了,陳水扁這次發動無法解決爭議的公投,是陳水扁不尊重他總統的這個位置。」
☆關魚曰:
『我對媒體改革有很深的感情,在工作行有餘力之際還投身網路上的媒體改革運動,對國會改革也一直抱持高度期待,二00一年舉辦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時,看到手腕靈活的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參選,並沒有遊說別人不要投給她,因為我雖然並不尊敬陳文茜小姐,但尊重她所佔據的「立委」或「資深媒體人」職位,相信她懂得媒政不能兩棲的基本道理,會在選上後辭去電視與廣播主持人的職務專心問政,沒多久就發現我錯了,她繼續媒政兩棲,是陳文茜不尊重選民託付給她立委的這個身份。』
〈延伸閱讀〉民主體制不容媒政兩棲的基本概念
⊙兩棲動物陳文茜的巨大矛盾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boutfish2/3/2114761/20030121155751/
【回答提問篇】
★陳文茜說:
「陳水扁就任總統後強烈主張兩岸三通,好像年底就可以完成三通,但很多次主張三通的發言是在選舉的場合或與工商界人士會見的場合,但另一方面也有多次反對三通的發言,都是陳水扁基於特定的考量。民進黨執政後,就兩岸協商部分曾提及三百二十七次,兩岸復談則說了一百五十四次,三通部分提過一百二十二次,但陳總統談及三通時,有十四次極力贊成三通,但卻同時有七次堅決反對三通。」
☆關魚曰:
『陳文茜當上立委後,面對外界多次批評她媒政兩棲,曾不止一次說過,只要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辭去民視董事長,她也願意辭去媒體主持工作,但二00三年八月蔡同榮表示為了響應民進黨主席陳水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號召,而終於宣布辭去民視董事長後,陳文茜並沒有跟進,雖然她早就承認橫跨媒體與政治的角色混淆是種瑕疵,卻一直用強詞奪理和騙人同情的眼淚,來模糊自己許過的承諾。』
〈延伸閱讀〉陳文茜與蔡同榮媒政兩棲的爭議
⊙陳文茜:橫跨政治與媒體確有瑕疵(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dec/14/today-p10.htm
⊙蔡同榮請辭民視董事長 遺缺田再庭接任(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3/8/28/n366543.htm
⊙政媒分界,官民拔河之陳文茜 V.S 羅文嘉(中時電子報焦點企畫):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media/2.htm
【結論篇】
★陳文茜說:
「台灣公投走了很久才實現,大家說這是很辛酸的過程,但為何台灣史上第一次公投,卻變成爭議很多的公投,引發法律界的重大抨擊,整個過程難道只用台灣的辛酸五字就可解釋嗎?公投應該著眼於長期制度的建立,有一天陳水扁、蔡英文會離開,若下一任總統也在選舉期間發動防禦性公投,蔡主委會贊成嗎?
今天辦公投在鑽法律漏洞,所以說我們都錯了,當初不應該尊重陳總統,立法院應該要字字去計較,看有沒有漏洞,好像在防一個小偷,紗窗不夠要加鐵窗,鐵窗不夠還要請保全,保全不夠,我們要加一百個彪形大漢去防,看那個小偷會不會進來。我們的總統是小偷嗎?
法律的制定,在文字上總有模糊的空間,但談到實行,就看領導人的修養是要往善意,還是往惡意的方向去走,這只能看陳總統個人對憲政的修養。要證明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就必須有偉大的人民,我在這裡要呼籲民眾證明台灣是個偉大的民主國家,知道什麼時候跟中共 SAY NO,知道什麼時候要出來捍衛國家主權,知道什麼時候該支持有意義的公投,對一個濫權違法的總統說 NO,對一個沒有意義的公民投票說 NO。」
☆關魚曰:
『台灣媒體開放和萬年立委退職走了很久才實現,大家說這是很辛酸的過程,但為何台灣媒體自由和全面重新改選立委後,卻淪為社會的兩大亂源,引發各界不滿抨擊,整個過程難道只用民主過渡期五字就可解釋嗎?民主應該著眼於尊重憲政實質精神,有一天陳文茜也會離開立法院和媒體,若下一個比她還紅的媒政兩棲人物取代她的位置,陳立委會贊成嗎?
今天陳文茜在鑽法律漏洞,所以說我們都錯了,當初不應該尊重媒體人陳文茜參選立委,公民應該要票票去計較,看有沒有立委失職,好像在防一個惡性詐欺犯,紗窗不夠要加鐵窗,鐵窗不夠還要請保全,保全不夠,我們要加一百個彪形大漢去立法院防,看選前做出許多美麗承諾的立委們會不會跳票,淨做些對不起立委高薪和選民付託的事。我們的立委是惡性詐欺犯嗎?
立委的職權,在文字上總有模糊的空間,但談到實行,就看立委的責任感是要往善意,還是往惡意的方向去走,這只能看陳文茜個人對立委職位的責任感。要證明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就必須有偉大的人民,我在這裡要呼籲民眾證明台灣是個偉大的民主國家,知道什麼時候跟媒政兩棲人物 SAY NO,知道什麼時候要出來捍衛選民權益,知道什麼時候該支持有責任感的立委,對一個濫權失責的立委說 NO,對媒政兩棲者主持的電視和廣播節目說 NO。』
堅決反對媒政兩棲的關魚,2004/3/15凌晨
批ㄟ司萬
〈延伸閱讀〉
⊙立法委員行為法:
http://www.ly.gov.tw/ly/ly12/html/ly8200-04-1003.html
★第三條(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陳文茜違法事證:
當選立委後,據統計在立院出席率僅13%,違背人民所託付的立法權。
★第四條(貫徹政治倫理及擔負政治責任)
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
☆陳文茜違法事證:
領立委高薪後仍持續霸佔重要的電視和廣播節目資源,嚴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面對外界批判,從未辭職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
★第十九條(利益之定義)
本章所稱之利益,係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第二十條(利益迴避原則)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
☆陳文茜違法事證:
趁立委職權之便取得的諸多政府資料,及原該為立法事宜努力準備的助理,都讓陳文茜挪做主持電視和廣播政論節目的後盾,領取另外兩份主持人高薪,嚴重違反立委利益迴避原則。
⊙總評陳文茜現象(財訊 2004 總統大選特刊):
http://www.taiwantp.net/cgi/national_issue.pl?board_id=2&type=show_post&post=1197
批ㄟ司兔
照片取材自「好攝之徒的攝情網站 」所翻攝的電視轉播畫面: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aomei/3/1236202078/2004031417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