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1 09:00:28關魚
媒體慢性殺人,下個輪到你?
(蘋果日報/2006.11.19頭版,空白處原為重傷者照片)
如果你或你的親朋好友,因為意外而受到重傷,在緊急送醫之際,你會願意讓攝影記者擋路拍攝嗎?你會願意讓當晚的電視新聞,及隔天的報紙頭條,播登出你或你的親朋好友滿臉血跡、衣衫不整、痛苦不堪的畫面嗎?
我,一萬個不願意。
而且,如果被播放或刊登的人是我本人或我的親朋好友,我一定會具狀控告那些播登的媒體,涉嫌危害別人生命,侵害別人肖像權和隱私權。
所以,我完全不能接受,蘋果日報用不打或小打馬賽克的方式,選刊屍體和重傷患照片的作法。
身為一個奉行「尊重人權應放在新聞自由之上」信念的新聞記者,我更不能同意,該報總編輯言之鑿鑿地說:「所謂屍體或是現場血腥照片……屬於新聞自由的部分,若某些法律超越並箝制新聞自由,蘋果日報將不惜打憲法官司。」
我永遠記得,大學選修憲法課時,教授開宗明義地說:「立憲的精神,在於保障基本人權。所有的法律,必須遵行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來訂定。」那讓我深深瞭解:「任何一個媒體報導,都不能用『新聞自由』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藉口,去侵害被報導者和相關者的人權。」
蘋果日報在頭版刊出胡志強妻子邵曉玲重傷送醫照片的那天,我在火車上親眼目睹一段畫面,讓我久久不能釋懷。那是一個媽媽拿起別人留在座位上的蘋果日報來看,而她的小學生兒子在旁邊跟著看,邊問媽媽說:「這是男生嗎?」媽媽回答:「是女生啦,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太太。」
媽媽沒有跟兒子解釋,這樣的照片不該被刊登,而我心裡想著:「一個小學生習慣看這樣血腥、不尊重當事者的照片,長大後會不會也不懂得尊重別人?如果那張照片是他的媽媽,他會不會也只是問句『這是男生嗎?』便沒有任何其他反應?」
我想起當年看到中時刊登白曉燕屍體照片,便忍不住打了好幾通抗議電話的無比氣憤,對照今日看到各電視台和各報播登屍體和重傷者新聞的反應,深深質疑自己,是否已經被各媒體層出不窮的侵害人權照片和畫面,「訓練到麻痺」?
當別人的悲劇赤裸裸被媒體變成一種「堂而皇之、明目張膽」的商業消費,我豈能只是在看完報紙和電視新聞後,罵罵就算了?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能再沈默、再縱容下去。
因為下一個被媒體慢性殺害的,可能就是我,或我關心的親朋好友。
我從來沒有花錢買過蘋果日報,也從來沒看過壹週刊,甚至已經拒看很多電視新聞,改用瀏覽電視新聞台的網路版標題取代,但光是這樣的抵制並不足夠,拒看行動很難反應在真正讓媒體賺錢的閱報率或收視率上。
我能想到最有效的抗議方式,就是向花錢支助這些爛新聞的廣告商抗議,如果不是這些企業出錢在媒體刊登廣告,就不會有媒體高層們拿著「閱報率或收視率」的數據,說著「要做煽色腥的新聞才會有人看」的鬼話,壓迫記者們「得拍屍體和裸體、得寫聳動和誇張」的東西,否則就是「不夠專業、不夠聽話」,等著被開除、被急著找工作的新人取代。
所以即日起,針對嚴重處理不當的新聞,我將以個人行動抵制支助這些新聞的廣告主,拒買他們的商品,並且告知這些企業的客服部門,「因為你們在某新聞處理不當的媒體刊登廣告,我不想成為兇手的幫兇,只好在未來一年內拒買你們賣的東西。」
如果你也不滿新聞媒體侵害人權的報導方式,如果你也擔心自己和親朋好友,成為下一個被媒體慢性殺害的受害人,請你跟我一起這樣做。
關魚,2006/11/21
【個人抵制範例一】
2006/11/19,刊登重傷者頭版照片的蘋果日報第一落
支助廣告商名單:
A3 山圓建設、福纖實業「新巨蛋」
A5 瓏山林企業「瓏山林藝術館」
A7 興富發建設「春天&戀人」溫泉飯店宅
A9 簡新記建設「林口家天下」
A11、13、15 甲士林建設「摩納哥」圓頂住宅
A14 宜騰建設「時尚 iPod」小套房
A16、17 陸江建設「陸江」 水岸公園住宅
A19 慶豐國建設「美人嶼」海灣別墅社區
A21 全國電子「秋季感恩會」
A23 興富發、齊裕建設「海天二部曲」
A25 慶豐國建設「同心園」
A26 福特汽車「Ford Rally」
A27 興益發建設「春天&戀人」
A29 基泰建設「基泰帝景」
A30 IMAGER-37「易眠床‧易眠枕」
A31 鴻有建設「德安家康」觀之林No.3
A32 富璟建設「AMOUR 2」廊香‧光建築
我的薪水完全買不起上述各家建設的房子,現階段的生活也沒有買車必要,因此個人首波抵制的廠商,只能選「全國電子」和賣易眠產品的「IMAGER-37」,即日起到明年十一月底止,我不會購買這兩家的任何商品。
過幾天,我會再寫出一個電視新聞的抵制範例。
批ㄟ司萬
〈延伸閱讀〉
是誰給你們踐踏別人屍體的權力?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289626.html
變調的媒體造就變調的選舉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364544.html
發表者的強權與曝光者的弱勢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590255.html
檢舉媒體報導不當專版(廣電基金)
http://www.bdf.org.tw/report/
專家:兒少法罰則 受害主體必須是兒童或少年(中央社)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cna/tw/2006-11-20/002212200480.shtml
港人治台— 台灣平面媒體的夢魘(動腦雜誌)文/韋思曼
http://www.magazine.org.tw/enews/2004Enews/171_0217.htm#b02
批ㄟ司兔
此文歡迎各方朋友轉貼轉載,唯請註明原作者和出處。
批ㄟ司俗慮
本文同步刊登在「關於媒體改革」分店: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boutfish2
如果你或你的親朋好友,因為意外而受到重傷,在緊急送醫之際,你會願意讓攝影記者擋路拍攝嗎?你會願意讓當晚的電視新聞,及隔天的報紙頭條,播登出你或你的親朋好友滿臉血跡、衣衫不整、痛苦不堪的畫面嗎?
我,一萬個不願意。
而且,如果被播放或刊登的人是我本人或我的親朋好友,我一定會具狀控告那些播登的媒體,涉嫌危害別人生命,侵害別人肖像權和隱私權。
所以,我完全不能接受,蘋果日報用不打或小打馬賽克的方式,選刊屍體和重傷患照片的作法。
身為一個奉行「尊重人權應放在新聞自由之上」信念的新聞記者,我更不能同意,該報總編輯言之鑿鑿地說:「所謂屍體或是現場血腥照片……屬於新聞自由的部分,若某些法律超越並箝制新聞自由,蘋果日報將不惜打憲法官司。」
我永遠記得,大學選修憲法課時,教授開宗明義地說:「立憲的精神,在於保障基本人權。所有的法律,必須遵行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來訂定。」那讓我深深瞭解:「任何一個媒體報導,都不能用『新聞自由』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藉口,去侵害被報導者和相關者的人權。」
蘋果日報在頭版刊出胡志強妻子邵曉玲重傷送醫照片的那天,我在火車上親眼目睹一段畫面,讓我久久不能釋懷。那是一個媽媽拿起別人留在座位上的蘋果日報來看,而她的小學生兒子在旁邊跟著看,邊問媽媽說:「這是男生嗎?」媽媽回答:「是女生啦,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太太。」
媽媽沒有跟兒子解釋,這樣的照片不該被刊登,而我心裡想著:「一個小學生習慣看這樣血腥、不尊重當事者的照片,長大後會不會也不懂得尊重別人?如果那張照片是他的媽媽,他會不會也只是問句『這是男生嗎?』便沒有任何其他反應?」
我想起當年看到中時刊登白曉燕屍體照片,便忍不住打了好幾通抗議電話的無比氣憤,對照今日看到各電視台和各報播登屍體和重傷者新聞的反應,深深質疑自己,是否已經被各媒體層出不窮的侵害人權照片和畫面,「訓練到麻痺」?
當別人的悲劇赤裸裸被媒體變成一種「堂而皇之、明目張膽」的商業消費,我豈能只是在看完報紙和電視新聞後,罵罵就算了?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能再沈默、再縱容下去。
因為下一個被媒體慢性殺害的,可能就是我,或我關心的親朋好友。
我從來沒有花錢買過蘋果日報,也從來沒看過壹週刊,甚至已經拒看很多電視新聞,改用瀏覽電視新聞台的網路版標題取代,但光是這樣的抵制並不足夠,拒看行動很難反應在真正讓媒體賺錢的閱報率或收視率上。
我能想到最有效的抗議方式,就是向花錢支助這些爛新聞的廣告商抗議,如果不是這些企業出錢在媒體刊登廣告,就不會有媒體高層們拿著「閱報率或收視率」的數據,說著「要做煽色腥的新聞才會有人看」的鬼話,壓迫記者們「得拍屍體和裸體、得寫聳動和誇張」的東西,否則就是「不夠專業、不夠聽話」,等著被開除、被急著找工作的新人取代。
所以即日起,針對嚴重處理不當的新聞,我將以個人行動抵制支助這些新聞的廣告主,拒買他們的商品,並且告知這些企業的客服部門,「因為你們在某新聞處理不當的媒體刊登廣告,我不想成為兇手的幫兇,只好在未來一年內拒買你們賣的東西。」
如果你也不滿新聞媒體侵害人權的報導方式,如果你也擔心自己和親朋好友,成為下一個被媒體慢性殺害的受害人,請你跟我一起這樣做。
關魚,2006/11/21
【個人抵制範例一】
2006/11/19,刊登重傷者頭版照片的蘋果日報第一落
支助廣告商名單:
A3 山圓建設、福纖實業「新巨蛋」
A5 瓏山林企業「瓏山林藝術館」
A7 興富發建設「春天&戀人」溫泉飯店宅
A9 簡新記建設「林口家天下」
A11、13、15 甲士林建設「摩納哥」圓頂住宅
A14 宜騰建設「時尚 iPod」小套房
A16、17 陸江建設「陸江」 水岸公園住宅
A19 慶豐國建設「美人嶼」海灣別墅社區
A21 全國電子「秋季感恩會」
A23 興富發、齊裕建設「海天二部曲」
A25 慶豐國建設「同心園」
A26 福特汽車「Ford Rally」
A27 興益發建設「春天&戀人」
A29 基泰建設「基泰帝景」
A30 IMAGER-37「易眠床‧易眠枕」
A31 鴻有建設「德安家康」觀之林No.3
A32 富璟建設「AMOUR 2」廊香‧光建築
我的薪水完全買不起上述各家建設的房子,現階段的生活也沒有買車必要,因此個人首波抵制的廠商,只能選「全國電子」和賣易眠產品的「IMAGER-37」,即日起到明年十一月底止,我不會購買這兩家的任何商品。
過幾天,我會再寫出一個電視新聞的抵制範例。
批ㄟ司萬
〈延伸閱讀〉
是誰給你們踐踏別人屍體的權力?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289626.html
變調的媒體造就變調的選舉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364544.html
發表者的強權與曝光者的弱勢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590255.html
檢舉媒體報導不當專版(廣電基金)
http://www.bdf.org.tw/report/
專家:兒少法罰則 受害主體必須是兒童或少年(中央社)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cna/tw/2006-11-20/002212200480.shtml
港人治台— 台灣平面媒體的夢魘(動腦雜誌)文/韋思曼
http://www.magazine.org.tw/enews/2004Enews/171_0217.htm#b02
批ㄟ司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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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ㄟ司俗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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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思源篇:
白文正學長照顧學子們不遺餘力,
卻被壹週刊等媒體報料不實指證(大家想一想政客和媒體之間是否也有不當利益糾葛的關係?)
懇請大家用行動拒買壹週刊,
抵制他們!
否則將沒有人願意再伸出援手幫助別人!
壹週刊的行為,讓世間的人與人之間充滿冷漠!
請為心靈環保做點善行!
將拒買壹週刊成為全民心靈淨化的活動,
淨化心靈需要您的幫忙!
謝謝大家的幫忙!
關於媒體抵制,我以為網路串聯是蠻好的方法
另外就是建立網路新聞
還有寫信去那些公司直接告訴她們 我們對你們進行消費抵制
(美國自1995年起的消費者運動就是玩這套,很強阿,再大企業都受不了)
我在媒體產業工作的同學說臺灣的媒體最大消費族群其實是中南部
因為他們就是愛看 所以如何教育並且提升閱聽人素質 也很重要
否則中產的認為自己翻翻不被影響 不高興的時候也可以抵制
但中下的或其他非中產階級的人則根本不懂 也不會懂中產階級所發起的抵制或抗議....那就有落差 也替這些媒體留下缺口了
說起抵制 我自己幾乎不看電子媒體 也沒買過蘋果
當然 和台長一樣 買不起那些廣告商的產品
全國電子 本來就很貴 抵制他沒什麼不好
他們只是想出了溫馨廣告 然後推出很優惠的分期 再騙那些窮人家花更多的錢買一樣的商品而已 早就抵制他們了
如何讓google 或yahoo 搜尋壹週刊時,
出現第一個網站是:拒買壹週刊的標題呢?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