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00:45:42友昱自救會

投資人保護中心介紹

簡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投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保護機構,除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外,亦得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另針對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之問題,明訂設置保護基金辦理償付善意投資人之作業。


本中心設立時之保護基金為新台幣(以下同)壹拾億參仟壹佰萬元,由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捐助,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另依投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除依前述捐助財產外,證券商、期貨商、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等機構應每月提撥一定比率或金額之款項予投資人保護中心,做為後續保護基金之來源。

什麼是團體訴訟?

證券及期貨市場,因投資人及交易人分散,對於同一事實原因所引起之共同損害,由於個別求償在舉證、涉訟程序及費用上,往往因力量有限而求償意願不高,且一但有違法行為發生,請求權人為請求損害賠償而分別向法院訴訟,對法院而言亦是沉重負擔。


為期訴訟、仲裁經濟,減輕訟累,發揮保護機構之功能,投資人保護中心依投保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維護公益,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證券、期貨事件,得由二十人以上投資人或交易人授與訴訟或仲裁實施權後,以投資人保護中心之名義,起訴或提付仲裁。

是否有勝訴案例?

投資人保護中心自92年1月成立以來,針對華夏租賃、紐新、楊鐵南港、中友、台肥、訊碟、大穎、京元、皇旗、東榮纖維、榮美、大日開發、百成行、博達、久津、皇統、太電等17家公司之證券不法案件,依投保法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計約有3.6萬名投資人授與訴訟實施權進行民事求償,總計求償金額共約150億餘元;此外,投資人保護中心另接續辦理原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代理投資人之求償案件,計有24件,仍繫屬於各級法院﹝截至94/6﹞。



投資人保護中心網址:

http://www.sfipc.org.tw/mai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