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30 11:12:42沈三白

辯論賽初稿-死刑廢止論

死刑的存在是對現在的社會帶來很大助益的,它所存在的威嚇作用是近乎絕對,不能否認,當罪犯的犯罪意圖升起,他所在乎的,除了他做出這個行為後所能達到的目的外,便是他做出這個行為後的後果了,如果缺少了死刑,便是減輕犯罪前的心理壓力,也同時減少了事後的懲處,這不就等同於縱容、慫恿犯罪嗎?若人們不因法律的懲處所懼怕,此種縱容的後果便是使社會失去現有的秩序,人不懼法,同時法也不被人所信,反正胡做非為也不會死,有什麼好擔心的,如此便會使人民無所適從,整個社會就會開始動蕩了! 再言,法律的設立重心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以耗費社會最少,達成預定之效用,即所謂「效率性」;二是符合人類社會的公正判斷,亦即所謂「正義性」。因此死刑便是在此二者間均衡下的產物。 死刑的威嚇性可以減少許多犯罪機會,基於怕而不敢違法,不用將心力財力花費在那犯人上,所謂預防重於治療,死刑一存在,便可省去許多不該出現的麻煩,還有,死刑可以將那些全然無心悔改,及一些給予自由,便會做出違法事項的人們得到應有的處制,若上述特質的人們仍就在世上遊走,或在獄中服刑,管控他們所必須花費的時間及社會資源,將是不能估算的,且若人犯依舊是逞兇鬥狠的模樣,完全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那留在獄中又有什麼意義,不是空秏經費嗎?且那些經費的來源不又是出自平民老百姓,難道群眾們不會不甘心,憑什麼把他們辛苦賺的血汗錢用來養會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人,供他們不用任何代價,便可混口飯吃,而遇到此種情況時,死刑便是最有效律的處理方式了。 政府如何處制違法的人是所有人民用最客觀的角度觀察的,人民可能會因此而信服,也可能因此而感到失望,若罪犯的處制過重,將會造成大眾反抗的迴響,若處制過輕,將會引起其它人跟進做出違法事項,所以輿論的聲音是對死刑最公正公平的判準了,根據法務部94年的統計,國內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止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其他相關的民意調查亦顯示:七成七民眾認為死刑制度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七成四民眾認為廢除死刑將導致治安敗壞。 此調查訴說了民眾們對死刑的觀感,因死刑具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認為其可保障社會治安,且人民對於死刑的存在仍為是適當及必要的,也因此死刑是必然要在台灣這社會上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