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3 07:19:31awe

社會漫談-11

近來種稻的成本上漲,若收成十七割(一分地收十七包穀,一包一百台斤一千元來算,可是不曾一千元,現在是一包九百多元),本錢成本占一半,就是八包半是本錢,十幾年前收成十一割(包),成本占一半,就是成本是五包半,現在的成本,比十幾年前多了三包,所以,若成本漲到一分地收二十一包穀,成本占十包半。差不多不必十年的時間,就會發生成本,一分地十包半的情形,就是若收成一分地十包時,現在成本八包半,還賺一包半,差不多一千多元。若近十年後,一分地收十包時,成本是十包半,不但沒賺,還虧半包,所以那時收成少的人,就不肯種稻穀,會轉作其他農作物,或辦休耕領補助,或成立合作社,由有農地,實際作農的人,每人出資認股,建立合作社的碾米工廠,及烘慆機,農民的米,在碾米廠碾成白米,賣掉白米所賺的錢,可以由農民,按照所收成的斤數均分,所以農民的穀,在合作社裏,不是賣斷,而是寄放,寄賣白米。但農民出資的錢,應規定一分地出多少錢,若有二甲地,就出二十分地的錢,不能多出,否則會被多出資的人控制,但開始時沒足夠的資金,可以向有資金的人先借先墊,不算他的投資,以後再分期還清。農民也可以,把賣白米的錢不領回,而轉付出資認股的錢。合作社也應留一部分的錢,做為員工的薪水,及各種機器,廠房的修理費等。合作社也可以留一些,賣白米的錢,漸漸擴充資金。也可以每年,或幾年調高,一分地認股出資的錢數,但不能使農民,付擔不了,覺得參加沒利益,而不想參加,就是若出資認股的錢,若農民好幾年,都賺不回來,農民會不想參加或退出。但合作社所賺的錢,留下來做資金,是合作社的錢,而不是某私人的錢,是可以的。這可使農民,不必增加一分地的認股錢數。也可以由農民,依地的分數,分三種機器做事,所賺的錢。

種稻的成本,是與種稻有關的錢才算進去。若收成後,固定要買醫病的藥,一萬多元,這雖是固定的費用,但與種稻無關,就不能算進種稻成本裏。又如開出去街上的,私人汽車的修理等,因與種稻無關,也不能算進種稻成本。載肥料,噴霧機的搬運機的修理費,就可以算進種稻成本裏。

但這時三種,種植白米的機器,包括犁田機費,插秧機費,割稻機費,及農藥,肥料,秧苗等,漑水費,抽水電費,噴霧機修理費,搬運機修理費,馬達修理費等,見農民收入增加,會要漲價,成本漲價,會抵消收入增加的成果,結果收入還是沒增,十幾年前犁田機,及割稻機的工錢,都是五百元,現在都是一千一百元,漲了一倍多。插秧機費,農藥,肥料,秧苗也漲。所以,如何使以上成本不增太多,應由合作社的成員,每人出資,或由合作社賣白米的收入中,留一部份,購買犁田機,插秧機,割稻機等,請人來開,譬如現在犁田機,及割稻機的工錢,一分地是工錢一千一百元,而合作社的犁田機,及割稻機,做一分的工錢,可以只收六百元,被僱開犁田機及割稻機的人,以所做地的分數的工錢,的一半做為他的工資,但若油由合作社出錢買,他把這三種機開家,把加的油又抽出來,拿去私用或轉賣,會增加合作社的成本,所以,這三種機器,應做完事後,開回合作社的廠房裏,集中保管,或油由開這三種機器的人,自己出錢買,不能報消,而增加他的工資。但有時由合作社,指派的工作做完後,他私自用晚上,去犁田或割稻穀,工錢完全被他收去,而沒上報上繳合作社,也是會發生的。而且以後,有人為破壞合作社的發展,若開放外國米進口,使合作社及私人碾米廠的米,賣不出去,也是有可能的。

但買三種機器,需要不少錢,若買得太少,工作做不完,農民還是會去請,私人梨田機,割稻機等做事,還是不能起平準(使私人機器的工錢下降),及制衡的作用,所以合作社機器的數量要足夠,合作社的碾米廠及烘稻機,碾米烘稻的數量要足夠,才能與私人的工廠,起制衡的作用。但這些機器要發不少錢,若沒有完善的會計制度,實在不好管,所以,若把私人開這三種機器的人,加入三機種植工會(公會),先將工資降價,沒工會批淮,不能漲工資,若私自漲工資,可以由工會罰款,但這應是要由政府,付予工會這種權利,是不是要經立法院立法,應再察察看?

至於成立合作社的辦法,及寫章程等,在商事法裏,有合作社法,可以拿來參考,或縣市政府裏,是不是有,有關合作社成立的簡介等,應可以去問問看?但農民直接參加,出錢投資認股,自己耕作,自已收收入,才是合作社。若由某人或某團體,把農民的地租了,雖有碾米廠及烘稻機等,也不是合作社。合作社應可以,在農民繳穀時,先收一次繳穀全部的錢,以後賣白米時,又收賣白米所賺的錢。十年後若沒預先控制,會因工資上漲,及農藥肥料等上漲,而使農民不敢種稻米,以後還是會,往這方便發展的,所以,現在政府及農民,應可以開始漸漸,注意這種發展。合作社法,是許多歐美國家,都有的制度,也有合作社信用部,存款部等,不是共產國家才有的制度;也不是三民主義,才有的制度,若有人說合作社制度,是共產制度,他就是不了解三民主義,及不了解歐美制度的人;也不是以前,三民主義考很好的人。

十幾年前及現在,一分地收成十割(十包)就不少了,有人一分地收十三包,就不錯了,有些有效,此較好的農藥,雖十幾年前就有了,可是沒人告知,收成也不會好,以前農會有一些農藥,其成份應是綜合性的,用了以後收成會增加,可是以後,農會沒賣這種農藥,加上進了不肥的肥料,水稻的收成,又減少了。現在也是一分地,收成十三,四包,就很好了,雖然有些收成比較多的人,應是較少數。現在農會的肥料,是賣改進過的肥料,應是比較好的。所以農會若肯給農民多收成,肯替農民做些事,是不是農會裏有工會部?以可立法使其可以,使開三種機器的人,加入工會,不能漲工資,若私自漲工資,可以由工會罰款等。及農會是不是,可以成立合作社部?由其來實行,以上合作社的事情。但若農會不願做這些事情,應是在農會體係外,令外成立以上的,三機種植工會(公會),及合作社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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