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2 07:22:08只要遺忘

雙性戀組成之多元家庭

近代社會對於家庭組成的概念為:一對一、異性戀、父與母與孩子、浪漫愛元素。隨著婦女、同志運動的崛起,爭取性/性別的解放、平等、自由…,女性主義的思想促使女性意識抬頭,開始思考父權社會下的性別階序、權力操弄的現象。而其主要的施展場域即為異性戀婚姻家庭中。對於此社會認可的主流家庭形式,社會藉由宗教、資本主義以及父權…不斷透過給予其獎勵(ex社會福利…)或是經由道德規範其優勢,再製、強化並穩固其地位,異性戀家庭落於標準化模式(具性別權力操弄的親密關係模式)

 

婦女運動和同志運動的開展,促使思考多元文化家庭的可能面向,單親、跨性別家庭、同性戀家庭、未婚懷孕之家庭、重組家庭…,雙性戀者也在多波運動中,奮起爭取、建立雙性戀者的主體性,然而在眾多多元文化家庭的想像中,雙性戀身分者組成之家庭卻被隱匿、概括或是分割於各類家庭形式中,似乎屬於每一種家庭形式,卻又被排除在外。

 

首先,一對相同性別的伴侶社會給予「同性伴侶」之稱,一對相異性別的伴侶社會則是給予「異性戀伴侶」之稱,然而社會對於一位雙性戀與相同或相異生理性別的伴侶或是兩位雙性戀伴侶,卻是將其歸至於同性或雙性二元之分的伴侶形式稱呼,失卻雙性戀主體性的擁有,這樣的問題在組織家庭時也同樣面臨到。

 

雙性戀組成的家庭有三種外在形貌(以一對一關係為例):一為異性戀家庭,另一為同性戀家庭,而理想的則是一對雙性戀組成的家庭關係。撇去理想型的其餘兩種形貌,單一雙性戀者組織家庭不管是進入同性戀家庭或是異性戀家庭,在私領域的部分,都勢必面臨到需向另一位伴侶出櫃,坦承其雙性戀身分的過程。從投入婚姻中的雙性戀已婚者的分享,對於在向另一半出櫃時會擔心另一半可否接受其雙性情慾的身分;伴侶會不會因而受傷、過度擔憂自己是否會在婚姻之外拓展,以獲得雙性情慾的滿足;又或者單一的性慾確實無法滿足自己卻不忍傷害另一伴而必須的壓抑行為…。

 

另一方面在公領域社會面向:1.雙性戀者若是與自己相同性別組成同性戀家庭,需要對抗異性戀霸權,爭取其同性婚姻、家庭組織的權利。在今年(2010)台北同志大遊行中,「Bi the way拜坊」即喊出「雙性戀不想被當成異性戀!雙性戀也要同性結婚權!」的口號。在這樣的口號背後其實隱藏著雙性戀的尷尬立場,常被質疑是否會在異性戀關係時有同性情慾的出軌,又,在同性戀關係時是否會有異性戀關係的出軌的雙重情慾的被否定;2.進入傳統異性戀家庭,則是受到父權的壓迫,不管是家務分工的性別權力的操弄,或是進入職場得面對的家庭、事業蠟燭兩頭燒的境況。

 

總的來說以性/性別面向作思考,雙性戀身分者組織家庭可能需要面對的三項挑戰:1.向伴侶出櫃、2.異性戀霸權的壓迫、3.父權社會的壓迫。雙性戀組成之多元家庭目前尚被隱匿、寄身在同性戀家庭以及異性戀家庭…等各種形式的多元家庭之中,尚未有一主體性的展現,雙性戀者在組織家庭時的遭遇與社會中雙性戀的認同過程所遇到的兩大類迷思思考相呼應:1.雙性戀完全不存在:應該不是異性戀就是同性戀的二元思維、雙性戀只是過渡階段…;2.精神官能性迷思:雙性戀無法認真愛一個人、雙性戀對性對象的選擇分辨不清…。同樣都是被隱身於同性戀群體或是異性戀群體中,卻又被兩群體排開,遵循此脈絡的發展,雙性戀主體的確實展現、建立,或許是雙性戀者組織多元家庭被獨立成為一種新式家庭形貌的關鍵因素之一。

 

課外參考資料:

1.弗里茲‧克萊恩(Fritz Klein, MD)2007,異/同之外:雙性戀(The Bisexual Option: Second Edition),商周出版。

2.Bi the Way 拜坊」,http://bitheway.forums-fr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