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02:19:16gary
外勞居留年限
外勞居留年限
外勞居留年限
很多家庭有成員重病臥床、年老失智等情形,為了長期照護而奔波,常有心力交瘁之感。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目前積極推動修法,盼能放寬外籍看護居留年限,基於人道考量,這項法令確實有鬆綁必要。
陳長文是知名律師,長期熱心社會公益,並關懷人權議題與弱勢團體,在他堅韌有為的外表下,有人並不知道,他有個重度殘障的兒子文文,因腦部發育不完全,二十八年來經常抽搐,生活無法自理,必須依靠母親和外籍看護協助。
二十四小時照顧文文的菲律賓籍看護,工作期限將屆滿,好不容易遇到適合的外籍看護,卻因受法令限制必須離開,即使新聘也未必能夠適應,此事令陳長文心急如焚。他認為台灣有許多家庭,面臨跟他同樣的問題,因此四處奔走,籲請立法院修法,希望外籍看護居留年限,能從九年延長到十二年。
陳長文說,這是他做為一個父親,最卑微的要求。對家有一位自閉兒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而言,亦感同身受。國內很多家庭都有同樣的問題,他們長期照顧重病、失智、年邁的親人,因而身心俱疲,幸可引進外籍看護分擔照顧工作,才得有喘息機會。
但現行法律規定,外勞在台工作期間,每三年須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最長只可停留九年,對一般外勞或許沒有影響,但對外籍看護與長期受照顧者來說,都會造成莫大困擾。延長外籍看護等外勞在台年限,不會增加外勞名額,以致影響國人就業權益,政府應力促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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