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生相剋次序
「五行」之中,借以闡述人體的臟腑組織之間的生理、病理的複雜聯繫,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關係。將人體的內臟分別歸屬於五行,以五行的特性來說明五臟的生理功能。
「木曰曲直」:肝屬木。故肝喜條達而惡抑鬱,有疏泄的功能。
「火曰炎上」:心屬火。故心陽有溫煦之功。
「土爰稼檣」:脾屬土,故脾營養五臟、六腑,為氣血生化之源。
「金曰從革」:肺屬金,故肺具清肅之性,肺氣有肅降之能。
「水曰潤下」:腎屬水,故腎主閉藏,有藏精、主水等功能
相生規律
相生即遞相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之間互相滋生和促進的關係稱之為相生。
以次資生,循環無盡。在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係。
出《素問.調經論》。
是指神、氣、血、形、志五者的有餘和不足。
據臟象學說有關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的理論,此五者實指五臟的有餘和不足。
相剋規律
相剋即互相制約、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間相互制約的關係稱之為相剋。
這種剋制關係也是往復無窮的。所以說「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言,不可勝竭」
在相剋的關係中,任何一行都有「剋我」,「我剋」兩方面的關係。《內經》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剋我」者為「所不勝」,「我剋」者為「所勝」。所以五行相剋的關係,又叫「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
制化規律
五行中的制化關係,是五行生剋關係的結合。
相生與相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關係下的變化與發展。因此,必須生中有剋(化中有制),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的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生剋關係,謂之制化。
其規律是:
木剋土,土生金,金剋木;火剋金,金生水,水剋火;土剋水,水生木,木剋土;
金剋木,木生火,火剋金;水剋火,火生土,土剋水。
相乘規律
相乘規律是指失卻了正常協調的一種表現。
例如:木氣偏亢,而金又不能對木加以正常克制時,太過的木便去乘土,出現肝木亢盛和脾土虛弱的病症。五行學說中相乘屬病理變化的範圍。
相侮規律
侮,即欺侮,有恃強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剋制,即反剋,又稱反侮。
五行之間的相侮規律是:
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相侮是相克的反向,即反克,是事物間關係失去正常協調的另一種表現。例如:正常的相克關係是金克木,若金氣不足,或木氣偏亢,木就會反過來侮金,出現肺金虛損而肝木亢盛的病症。五行學說中相侮屬病理變化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