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8 21:34:27a885yoyo
公司、行號僱用之員工,已於職業工會投保,是否仍應再為其加保?
依照規定,凡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因此,公司、行號仍應為所僱用員工申報加保,若有重複,本局將另通知職業工會為其辦理退保。
資料來源:勞保局
凱璿企管總經理劉明盛www.a88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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