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8 21:29:05a885yoyo

勞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與停止如何計算?

1.如為加保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
2.投保單位未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通知之翌算。
3.其為退保者,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4.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資料來源:勞保局

凱璿企管總經理劉明盛www.a88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