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 23:28:36衷心希望每個人都幸福
因為愛,在一起;因為不愛,所以分開。
其實
交往需要雙方都有共識
有相同的情感
交往需要雙方都有共識
有相同的情感
相同的喜歡
相同的愛
那...
分手也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嗎?
一份需要兩個人才能完成的感情
缺了一角
唱獨角戲
那還有可能完整嗎?
就算勉強自己或憐憫對方而繼續
這樣的戀情也不會圓滿
所以分開是必然的
分手需要理由嗎? 需要任何藉口嗎? 不! 只要一句「不愛了!」 就足以構成分手的要件 足以把你從天堂打入地獄 這樣很殘忍嗎? 但 現實就是如此
有人問
若分手真的是雙方都毫無眷戀
揮揮衣袖
可以走得瀟灑
兩人都痛快
但大部分的分手
並不那麼幸運
不會剛好大家都想say good-bye
真的會因為不愛了
所以分開嗎?
其實不然
有些人很愛對方
但是卻因許多因素不得不分手
辛苦不一定可以換來幸福
不得已,所以分手!
你曾經是分的瀟灑的人嗎?
你曾經是不得已分手的人嗎?
你曾經是那個說「不愛了!」的人嗎?
不管是哪種人
一份愛需要雙方共同去呵護、維護
缺了一角
就失去意義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