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 23:28:36衷心希望每個人都幸福

因為愛,在一起;因為不愛,所以分開。

其實

交往需要雙方都有共識

有相同的情感

相同的喜歡

相同的愛

那...

分手也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嗎?

一份需要兩個人才能完成的感情

缺了一角

唱獨角戲

那還有可能完整嗎?

就算勉強自己或憐憫對方而繼續

這樣的戀情也不會圓滿

所以分開是必然的



















有人問

分手需要理由嗎?

需要任何藉口嗎?

不!

只要一句「不愛了!」

就足以構成分手的要件

足以把你從天堂打入地獄

這樣很殘忍嗎?

現實就是如此


















若分手真的是雙方都毫無眷戀

揮揮衣袖

可以走得瀟灑

兩人都痛快






 

 






但大部分的分手

並不那麼幸運

不會剛好大家都想say good-bye

真的會因為不愛了

所以分開嗎?

其實不然

有些人很愛對方

但是卻因許多因素不得不分手

辛苦不一定可以換來幸福

不得已,所以分手!


















你曾經是分的瀟灑的人嗎?

你曾經是不得已分手的人嗎?

你曾經是那個說「不愛了!」的人嗎?

 

 

 

 










不管是哪種人

一份愛需要雙方共同去呵護、維護

缺了一角

就失去意義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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