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15:37:03陳老師
僱主可訂「若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則需賠償僱主違約金」之契約嗎?
僱主可以訂定:「若勞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則勞工需賠償僱主違約金」之勞動契約嗎?
強迫勞工不得片面提前終止契約,否則要賠償違約金,此做法是有構成法律上「強迫勞動」之嫌,此舉無疑就是要勞工簽署「賣身契」,任由僱主宰割、予取予求,而勞工卻求助無門,明顯違反勞基法第五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依勞基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僱主及執行人員、主管都會被判刑的。(勞基法第八十一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所以奉勸各位僱主、HR主管及從業人員,在不明瞭法令之前,切莫胡亂訂定勞動契約,壓榨勞工,以身試法,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贊爸
2009-04-10 18:04:12
回答得很好,受益良多
我以前也曾被舊公司壓榨過,若能早點知道這個資訊就好了,謝謝您的分享,以後遇到問題,一定要好好來請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