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6 18:00:45Golive is I

國際公法筆記第一章

國 際 公 法
第一章 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
壹、前言
一、初學者應有的疑問:
(一)什麼是國際法?
(二)國際法是法律嗎?
(三)誰適用國際法?
(四)國際法和國內法有什麼不同?
(五)為什麼要研究國際法?
二、一般隱含的假設:
(一)不是法,只是國家實力

為何要學習國際法:
(一)歷史經驗



國際法的概念
一、 國際法的定義:
(一)傳統定義:國際法是文明國家的行為規則
1. 個人和政治實體不是,不符合現代情況
2.問題:(1)何謂「文明」?
(2)主體限於「國家」?
3.當代國際法特點
(1)國際組織大量出現
(2)個人(包括法人)地位日益重要
a.戰爭罪
b.跨國公司
(3)「文明」國家說法已被放棄
|_原本指接受基督文明的國家
(二)現代定義(奧本海第九版)
1.「國際法是國家在其相互交往中,認為有法律上拘束力的習慣或條約規則的總體名稱。雖然國際法的規則主要是規範國家間的關係,但後者並非國際法的唯一主體。國際組織以及個人在某種程度下,均可由國際法授予權利與課加義務。」
2.依新定義:國際法主體包括
(1)國家:最主要與完全的國際法主體
(2)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以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在一定條件和一定範圍內為國際法的主體
(一)國際公法
即國際法,與國際私法有別。
(二)國際私法
國內法之一部份,對於涉外私法案件,決定其適用何國法律之規定。
ex.簽約地在台北,履約地在華府
-日本公司和韓國公司訴訟時當如何處理
三、國際法與國際道德和國際禮儀
(一)要區分
法律:強制性
道德和禮儀:違反不違法
(二)實例:美國如何接待外賓
-禮賓
參、國際法的目的與範圍
一、國際法的目的
(一)傳統觀念:維持有秩序的國際關係
(二)發展:盡量符合正義原則
ex.爭端的和平解決
禁止侵略戰爭
二、國際法之範圍:
-採廣義:包含各種具國際性質的法律
-例:
(一)國際組織法
(二)條約
(三)海洋法
(四)國際經濟法:1.國際貿易法
2.國際金融法
3.國際投資法
(五)國際人權法
(六)國際禮讓法
(七)國際人道法:1.戰爭法
2.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