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19:26:19特教生家長
互助家庭
瑞智互助家庭;
1.對象: 失智者及其家屬,無需急性醫療處理之狀況.
2.使用原則: 照顧者必須全程陪伴,照顧者願意相互幫助.
3.照護知能建構: 家屬必須接受照護知能訓練及指導.
4.資源轉介: 提供家屬各項社會福利資源,並適時轉介相關資源.
5.費用: 使用者應分擔部份場地之水電費.
6.預約登記: 每季三個月,採預約制,同一時間不超過15組家庭,每個家庭不超過3人使用,且以固定照顧者為原則.
註: 互助家庭也是好方法,其他類型障礙也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