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0 09:33:36特教生家長

社工無法介入

依目前法律,社工人員能介入的案子只有家暴、性侵、虐待,可是有些不利於當事者的事卻無法介入,只有等將來修法改進.
1.父母皆有病: 子女得病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結果生出更多有病的子女.
2.無行為能力: 明知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卻因為一己之私,不讓他復健;不幫他做復健,任由其惡化,加速痛苦、死亡(這是另一種家庭暴力).
3.不合作者: a.有法定傳染病卻不就醫、吃藥,還到處走動.
b.不接受安置: 明明情況很糟,卻不接受安置.
c.偽裝: 社工員在時表規很好(故意做給社工看),其他時候是另外一回事.
註: 社工人員有其無奈,也可能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