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 10:32:13特教生家長

不實的控訴

當有人控訴某件事時,最好能深入瞭解事情真相,到底是真有其事?!還是不實指控?!不要成了幫兇尚不知.
1.數人指控: 即使多人指控也未必是事實(出席者原是少數人,這些少數人中的多數).
a.無憑據: 拿不出確實性證據或記錄.
b.自己違規: 在規則中明文規定要提早10分鐘到,卻要遲到.
b1.就近安置: 如果覺得路途遙遠,往返交通費時,不如就近安置(原本就是就近安置,自己要越區,怪誰?!)
b2.常遲到: 幾乎都是固定的那幾個.
b3.不遲到的因素: b3a.危機意識: 趕不上車很麻煩.
b3b.人等車: 即使坐公車也要提早去站牌等車.
註: 要溺愛孩子要有本事,可以任由他晚睡、晚起,甚至睡到自然醒,自行接送更自由.
c.憑空想像: 自以為是的理想狀況,未把現實狀況、突發狀況列入考慮,例:空間是否大?是否會塞車?、、、等可能狀況.
2.仗義執言: 有人依據事實仗義執言,才不至冤枉人.
3.求證: 即使沒有人仗義執言,也要加以求證.
a.不被蒙敝.
b.不被牽著走: 被不明理的人牽著走,是為虎作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