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9 12:09:17~ㄚ陽~

大陸瀋陽首發團37人無入出境證原機遣返案

移民署訊
松山機場發生首件陸客團遭原機遣返事件。4月18日復興航空公司所代理之大陸廈門航空公司MF897班機自瀋陽搭載37名無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觀光客於下午2時47分抵臺;經查該觀光團無團號,僅大陸隨團領隊王立麗持有入出境許可證,其餘37名均無入出境許可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職權對廈門航空公司開立舉發通知書,交予代理之復興航空公司簽收,並拒絕該團入境。該團38名旅客於當日下午4時35分,搭乘廈門航空公司MF898班機,原機遣返回大陸瀋陽。
經移民署查悉該團係包機直航由瀋陽出發之首發團,航空公司第一次從瀋陽包機來臺,無經驗之地勤人員讓無臺灣入出境許可證者登機所造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規定,機、船長或運輸業者違規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1人,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96年計開罰323件;97年403件;98年迄今148件,航空公司違規搭載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均有。
又獲悉目前尚有4千人左右未送件,移民署已將之前所受理之案件依4月16日至5月1日勞動節假期之配額每天7,200件,於17日全部作業完畢,計發出15,262件。
有關讓航空公司確實知道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一節,移民署已於4月16日發函各航空公司,並召集各航空公司代表重申相關規定事項,籲請航空公司全力配合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又依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規定,大陸組團社應洽妥臺灣接待之旅行社,先行送件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出團來臺觀光。移民署呼籲雙方旅行業者應遵守相關作業方式,避免影響旅客之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