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7 21:26:41~ㄚ陽~
第三次「江陳會談」相關說明
陸委會訊
陸委會對於第三次「江陳會談」提出下列幾點相關說明:
一、協商主軸及範圍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係延續現階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協商主軸,範圍從擴大交流層面到強化交流秩序,涵蓋四大議題,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及陸資來台投資等,其中陸資來台投資規劃將透過「共同聲明」方式宣布雙方達成的基本共識,其他三大議題將簽署協議。
(二)第三次「江陳會談」亦將針對兩岸已簽署六項協議的執行情形進行檢討及提出策進建議,同時,也將就第四次兩岸會談的主要議題,交換意見。
二、協商安排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將於本(4)月18日在台北舉行,會就「江陳會談」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作最後確認,同時就三項協議文本之架構及內容進行討論,建立共識。
(二)預備性磋商參加人員,我方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率團,參加人員包括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傅棟成、海基會三位副秘書長張樹棣、馬紹章、高文誠、交通部民航局局長李龍文、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 保險局局長黃天牧、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林孫源、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陳文琪、司法院民事廳庭長吳光釗、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法政處處長吳美紅等;大陸方面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率團,參加人員包括駐會副會長李炳才、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亞飛、國台辦法規局局長周寧、國台辦經濟局兩位副局長 劉軍川、張世宏、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相關部門主管韓明智、童道馳、明霞、謝多、交通運輸部民航局台港澳辦主任浦照洲、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等。
三、各項議題
(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1.雙方將透過簽署協議,建構制度化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未來,在協議的基礎上,以「全面合作、重點打擊」的方式,保障兩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外,也可以就與兩岸民眾切身相關的司法保障事項,進一步加大互助範圍,有效推動兩岸交流秩序的正常化。
2.該協議可以結合兩岸的力量,建立合作打擊犯罪的機制,加強打擊犯罪力度,使罪犯無法游走兩岸,有效防制跨境犯罪。同時,透過協議可以建立整體一貫的互助機制,從初期阻絕犯罪發生、中期協助偵緝犯罪份子、到最後相互提供調查證據,以落實犯人定罪科刑,使民眾個人身家財產權益及整體社會治安,均能受到完整維護與保障。
(二)兩岸定期航班
1.定期航班協商重點,是在既有平日包機及貨運包機的基礎上,就兩岸客貨運定期航班運作進行常態化安排,並就增闢航路、增加航班、航點等,進行配套的商談,以提升航空運輸效率及服務品質。
2.定期航班涉及範圍廣泛,本次會談將就雙方關切事項進行廣泛溝通,並先完成定期航班運作的基本架構,以利未來可在此架構下持續進行商談,逐步擴大及完善定期航班的運作。
(三)兩岸金融合作
1.兩岸金融合作範圍,包括:金融監理合作、貨幣清算機制、市場准入、台商融資及其他金融領域的合作。雙方將簽署整體性的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將各項金融合作事宜納入,作為未來雙方開展各項合作的依據。
2.在金融監理合作方面,協議將涵蓋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監理MOU的共通部分,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等,並賦予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監理合作的細部安排及三項MOU後續洽簽。目前三項MOU的協商也已大致完成,在本次協議簽署不久後,應可完成文本的確認並進行簽署。
3.有關貨幣清算機制部分,現階段優先處理現鈔兌換所涉及的技術層面問題,未來再視需要逐步建立完整的清算機制。
4.金融市場准入談判,在業務溝通過程中,雙方曾經初步交換意見;在三項MOU簽署後,即可陸續展開市場准入商談。
(四)陸資來台投資
1.陸資來台投資議題是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十二建設及不動產等,就雙方政策、法令、開放方式、項目及相關配套進行廣泛的溝通及對話,並就促成陸資來台投資進行制度化的安排。
2.雙方已有共識,在漸進開放的基礎上,相互配合推動陸資來台投資。我方將盡速完成及公布陸資來台相關法令及開放項目;大陸方面亦將協助企業組團來台考察,雙方以具體行動相互配合,逐步落實及擴大陸資來台投資。
四、國會溝通
為表示對立法院之尊重,陸委會賴主委將於4月20日(下星期一)上午10時,會同參與本次議題協商之相關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向立法院王院長非正式說明有關第三次「江陳會談」之相關事宜,王院長並將邀請朝野黨團幹部及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共同與會。此外,陸委會將於 4月22日(下星期三),率同海基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正式的專案報告,展現行政部門與立法院溝通的誠意,並爭取立法院對第三次「江陳會談」所簽協議的支持。
陸委會對於第三次「江陳會談」提出下列幾點相關說明:
一、協商主軸及範圍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係延續現階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協商主軸,範圍從擴大交流層面到強化交流秩序,涵蓋四大議題,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及陸資來台投資等,其中陸資來台投資規劃將透過「共同聲明」方式宣布雙方達成的基本共識,其他三大議題將簽署協議。
(二)第三次「江陳會談」亦將針對兩岸已簽署六項協議的執行情形進行檢討及提出策進建議,同時,也將就第四次兩岸會談的主要議題,交換意見。
二、協商安排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將於本(4)月18日在台北舉行,會就「江陳會談」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作最後確認,同時就三項協議文本之架構及內容進行討論,建立共識。
(二)預備性磋商參加人員,我方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率團,參加人員包括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傅棟成、海基會三位副秘書長張樹棣、馬紹章、高文誠、交通部民航局局長李龍文、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 保險局局長黃天牧、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林孫源、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陳文琪、司法院民事廳庭長吳光釗、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法政處處長吳美紅等;大陸方面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率團,參加人員包括駐會副會長李炳才、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亞飛、國台辦法規局局長周寧、國台辦經濟局兩位副局長 劉軍川、張世宏、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相關部門主管韓明智、童道馳、明霞、謝多、交通運輸部民航局台港澳辦主任浦照洲、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等。
三、各項議題
(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1.雙方將透過簽署協議,建構制度化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未來,在協議的基礎上,以「全面合作、重點打擊」的方式,保障兩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外,也可以就與兩岸民眾切身相關的司法保障事項,進一步加大互助範圍,有效推動兩岸交流秩序的正常化。
2.該協議可以結合兩岸的力量,建立合作打擊犯罪的機制,加強打擊犯罪力度,使罪犯無法游走兩岸,有效防制跨境犯罪。同時,透過協議可以建立整體一貫的互助機制,從初期阻絕犯罪發生、中期協助偵緝犯罪份子、到最後相互提供調查證據,以落實犯人定罪科刑,使民眾個人身家財產權益及整體社會治安,均能受到完整維護與保障。
(二)兩岸定期航班
1.定期航班協商重點,是在既有平日包機及貨運包機的基礎上,就兩岸客貨運定期航班運作進行常態化安排,並就增闢航路、增加航班、航點等,進行配套的商談,以提升航空運輸效率及服務品質。
2.定期航班涉及範圍廣泛,本次會談將就雙方關切事項進行廣泛溝通,並先完成定期航班運作的基本架構,以利未來可在此架構下持續進行商談,逐步擴大及完善定期航班的運作。
(三)兩岸金融合作
1.兩岸金融合作範圍,包括:金融監理合作、貨幣清算機制、市場准入、台商融資及其他金融領域的合作。雙方將簽署整體性的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將各項金融合作事宜納入,作為未來雙方開展各項合作的依據。
2.在金融監理合作方面,協議將涵蓋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監理MOU的共通部分,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等,並賦予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監理合作的細部安排及三項MOU後續洽簽。目前三項MOU的協商也已大致完成,在本次協議簽署不久後,應可完成文本的確認並進行簽署。
3.有關貨幣清算機制部分,現階段優先處理現鈔兌換所涉及的技術層面問題,未來再視需要逐步建立完整的清算機制。
4.金融市場准入談判,在業務溝通過程中,雙方曾經初步交換意見;在三項MOU簽署後,即可陸續展開市場准入商談。
(四)陸資來台投資
1.陸資來台投資議題是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十二建設及不動產等,就雙方政策、法令、開放方式、項目及相關配套進行廣泛的溝通及對話,並就促成陸資來台投資進行制度化的安排。
2.雙方已有共識,在漸進開放的基礎上,相互配合推動陸資來台投資。我方將盡速完成及公布陸資來台相關法令及開放項目;大陸方面亦將協助企業組團來台考察,雙方以具體行動相互配合,逐步落實及擴大陸資來台投資。
四、國會溝通
為表示對立法院之尊重,陸委會賴主委將於4月20日(下星期一)上午10時,會同參與本次議題協商之相關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向立法院王院長非正式說明有關第三次「江陳會談」之相關事宜,王院長並將邀請朝野黨團幹部及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共同與會。此外,陸委會將於 4月22日(下星期三),率同海基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正式的專案報告,展現行政部門與立法院溝通的誠意,並爭取立法院對第三次「江陳會談」所簽協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