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19:07:20呆咩。+

亂貼啦_*

朋友 ~ 就傳給別人 ! 不是朋友ㄉ , 就罷惹 @@ !! : 

死孩子! 你已經被通緝了!!  你的罪行嚴重 !!!!

第①條:對朋友太好 !

第②條:夠義氣 !

第③條:心地善良 !!

第④條:純真貼心 !!>0<

【本庭宣判】: 罰你做我一輩子的好友 ! 不准有第2句話 ! 沒得上訴!! 

【 退庭 !! 】 

( 傳給你的麻吉們,,讓他們在這時溫馨一下吧!!! 呵呵呵!!)  

【有傳回來ㄉ話】 ""表示妳還把我當麻吉"" ...◎  

< 10%執著 +10%想念 +10%吃醋 +10%疑心 +10%甜蜜  +10%心疼 +10%幸福 +10%忌妒 +10%臉紅 +10%撒嬌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