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1 16:27:33黃社長

台灣民意黨痛批國、民兩大黨聯手「修惡法」一舉消滅台灣所有小政黨

(民意日報)目前台灣的窮人、老人、窮黨慘不忍睹;窮人三餐吃不飽、穿不暖,無健保疾病纏身(大約60萬人);215萬老人除了軍公教退休人員領18%外(生活優渥),農保者領6000元,其餘老人只能領3000元,造成三餐吃不飽,疾病纏身(有健保但無法負擔自負額;無健保更慘);窮黨則連活命機會都沒有,政府給你報備申請,但兩大黨隨後「修惡法」,讓小黨永不發芽!美其名民主,暗地築牆限制發展,而兩大黨則享受「惡法」保障,資源肥嘟嘟。因此能活命的小黨等於零!就連台聯黨、親民黨、新黨也即將泡沫化而消失,台灣最後只剩國、民兩黨「分贓政治舞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三○○○六一七五一號令制定公布的政治獻金法第十七 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二者(小黨要推一名立委之能力都不可能,還要平均得票率達百分之二,猶如上青天、入蜀道之難)不適用之(小黨所開的收據無法抵免,其意思就是小黨開的收據憑證,所得稅法不採認!要募款等於零,故意讓小黨沒子彈,就上不了戰場)。

    人民團體只要立案其收據就可以抵扣,商人只要設立行號,其收據是有效的;而小政黨的收據必須立委平均得票率達百分之二(政黨票約20多萬人投票支持),其所開的收據才被承認,您說,兩大黨是不是欺人太甚!

     200717日國、民黨團陰謀協商中達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共識(消滅全台小黨共識),惡劣修正選罷法第24條,「增列政黨登記不分區立委選舉的限制」(必須提10名立委參選區域《未包括不分區》,政黨票至少有50多萬人投票支持,才能分配到不分區立委席次),席次分配採用有利於兩大黨的日本並立制」之模式,從此台灣政黨體系將走向「大黨壯大(政治分贓),小黨消失(無法活命)」的不公平趨勢。

    台灣民意黨表示,此次五都選舉全國議員政黨提名,共有八個政黨提出人選,台灣民意黨名列其中,而其他眾多小黨則全軍覆沒!2012年立委選舉,情況應該更是慘絕寰宇!只留下國、民兩大黨縱橫戰場,其他小黨站在場邊痛哭流淚!窮黨、小黨的遭遇,令人不禁淚滿襟!

     台灣民意黨認為,國、民兩黨的聯手「修惡法」是可恥的,違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同時也造成人團法的矛盾現象,其更是違反「國際政黨原則」;國、民兩黨「修惡法」把小黨排除在戰場之外,其行徑之惡劣!令人不齒!

    台灣民意黨沈痛表示,小黨在戰場上奮戰而被打敗,是輸的光榮!但連進戰場的機會(門票限制)都沒有,您說,公平嗎?大黨的「殊榮」與小黨的「庶容-沒地位」差太大了吧!國、民兩黨在戰場上都害怕與小黨交鋒,對於共產黨恐怕要屁滾尿流的逃之夭夭(國、民兩黨只會在裡面欺負小漢,外面沒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