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2 12:45:33老松子

法務部說支票假的是錯誤的解釋

 

 

 

今天偵調組聲明連戰背書那張支票是假的,

依據支票法上規定並不是假的,

特偵組這種說法是錯的!

 

在支票法上,

付款銀行才有認定支票真假的權利,

所謂真的支票,

是指付款銀行印製發行的,

若此支票不是付款銀行印製發行的,

則付款銀行認定是假的。

在支票法上,

支票上面只要有「支票」兩個字,

發票人便要接受支票法上規定之法律責任,

背書人只要有背書,

不管發票銀行認定此支票是真是假,

都要負支票法上規定之法律責任!

 

支票法規定支票是「無因債權」

不用說明原因

只要發票人跟背書人是真的

這張支票便是真的

執票人不需要說明這張支票的來源

 

特偵組與陳水扁︰

你們要發表這個說法,

應該先去看清楚「支票法」,

不要亂說,

讓百姓摸不著頭緒!

只要發票人與背書人是真的,

且支票上有「支票」兩個字,

發票人與背書人都要負「支票法」上之法律責任。

 

在此加強說明

支票是「無因債權」!

所謂「無因債權」,

是不需要說明原因的,

只要符合上面說的規定,

便是「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