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論生物平等
生物平等,這是一個很詭異的詞,因為一定有不少人會想說:「人跟人之間都不講平等了,跟生物說什麼平等?」從二戰之後,整個世界開始注重平等這一塊,從種族平等一直展到現在的性別平等,可是我卻極少聽到關於生物的平等。
食物鏈是個很好反駁生物平等的一個例子:「食物鏈就是讓各個生物不平等的例子啊!就是有被其他生物吃的,就是有吃其他生物的,怎麼論平等?」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定義一下,什麼是「生物平等」?
雖然這樣很複雜,但我們也不得不從「權利」開始說起。生物平等需要的有以下的兩種權利:生命權與自由權。因為大多數的權利都是從這兩種權利延伸的,所以他們尤為重要。
生命權本身就是在生物世界裡一個很令人詫異的概念,但是,在人權裡的生命權有這樣一個條約是這樣寫的:「人人皆有權享有生命,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如果換成生物的生命權呢?任何生物有保障自己最低生存條件的需求,可是滿足條件後的濫殺,就一定是無理的。而虐待、恐嚇與折磨,也一定是生命權中所不允許的。
生物的自由權,我以為我們該取如下的定義:「在沒有影響其他生物的權利、財產、隱私、性取向、信仰、政治主張、嗜好與尊嚴的情況下,該生物本身任何的行為都是合理的。」當然,人類會豢養、種植其他生物食用、研究或進行舞台表演,但最少,也該讓該生物有尊嚴,進行對該生物之生命有害之行為時,必須心懷感激,因為沒有他們,我們是活不下去的。
什麼是生物平等?就是所有生物都該享有「生物權」,不被無理的剝奪生命,不被虐待、恐嚇或折磨,且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證其自由與尊嚴。
無論是何種生物,在他們野生的狀態下,就開始必須予以尊重與同理心,不該隨意虐待或殘殺。而遑論一旦豢養、種植該生物時,有否想過,他們在被你接來的時候,就可能會有不知道如何找食物,其他同類對其不認同等等的情況?當你棄養時,你也同時是在殘害一條生命,破壞自然生態平衡。
到目前為止,依然有許多地方的生物權概念太薄弱了,非人的其他物種,當真的被壓迫太兇殘的時候,很容易會有反撲的狀況產生,歐洲的黑死病是個很有趣的例子,雖然沒有絕對的證據證明一定有關係,但是中古歐洲曾視貓為不吉的生物,認定其跟黑魔法、巫女有絕對的關係,而大肆屠貓。也許是因為大部分的貓都被屠殺的關係,老鼠的數量相對就增長起來,導致全歐洲的黑死病。
就算不想太自然的反撲,也請想想看,如果換做是你被隨意殘殺、虐待或迫害,你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又會多痛苦?
真的希望這個世界能愈來愈注重所謂的生物權與生物平等,加重對那些虐待生物,殘殺生物的人的懲戒,這個地球,不是只有人類在生存的。
流水齋主/墨影 2016.08.2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