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獻夫10年詐財 富婆虛耗青春被騙鉅款
一王姓女子要老公蘇姓男子隱瞞已婚身份,與頗有財力的邱姓女子交往,前後長達十年,夫妻倆從邱姓女子處騙得16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邱姓女子直至2010年4月才發現詭計,憤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11日日以詐欺等罪,判處王姓女子5年徒刑;蘇姓男子則下落不明遭通緝。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1999年就認識邱姓女子,當時兩人已同居,並於2004年結婚,但他們卻商議用男女感情為誘餌,來騙取邱姓女子錢財。
蘇姓男子一再向邱姓女子佯稱,只要事業成功就結婚,兩人見面也都約在蘇姓男子位於台中的辦公室,或是邱姓女子在二林的住處,刻意不讓邱姓女子知道他的已婚身份;蘇姓男子同時提供自己及妻子王姓女子的銀行帳戶,要邱姓女子匯款供其花用。
兩人交往十年期間,邱姓女子多次匯款,並提供提款卡給蘇姓男子,幫蘇姓男子代繳汽車貸款,甚至標會給蘇姓男子,總金額達1669萬餘元。
邱姓女子直到2009年3月,無意間發現蘇姓男子的身份證配偶欄登記王姓女子的名字,蘇姓男子竟還以前妻未辦除籍來敷衍,邱姓女子半信半疑,半個月後,蘇姓男子的友人告訴她蘇姓男子已結婚生子,邱姓女子始知被騙,憤而提告。
蘇姓男子與王姓女子被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王姓女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提供銀行帳戶給丈夫使用,不過否認詐欺。王姓女子辯稱,丈夫因生意失敗無法與銀行往來,才借用她的帳戶,她也不清楚丈夫和邱姓女子的關係,和邱姓女子只有生意往來。
不過蘇姓男子公司的員工戳破她的謊言。女員工說,蘇姓男子、王姓女子兩人是老闆、老闆娘,邱姓女子常打電話進公司,王姓女子如果知道是邱姓女子打來,就會叫她接電話,不讓邱姓女子知道王姓女子也在公司。
法官認為,王姓女子交代員工不要讓邱姓女子知道她是老闆娘,邱姓女子的多張支票都由王姓女子背書,錢也是匯入王姓女子帳戶,王姓女子說兩人僅有生意上往來,卻說不清是何種生意,顯然有違常情,辯詞不可採。
法官審酌,王姓女子與丈夫共同詐得千余萬元,數額巨大,惡性非輕,且以感情為餌,時間長達十年,邱姓女子不僅蒙受鉅額損失,更虛耗青春,感情破裂,心靈所受衝擊實難想像,判處王姓女子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