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5日電)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通過審查,列出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和警政署等機關的七大缺失,認為國道重型車輛肇事比例偏高,防制裝載貨物散落機制仍待加強。
監察院表示,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道肇事案件及傷亡人數呈現成長趨勢,且重型車輛肇事比率及嚴重性有偏高情事;大型車輛超載除破壞道路路面外,更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超載或裝載物品捆紮不牢掉落,致釀車禍傷亡或阻礙交通等情事時有所聞。
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劉德勳及尹祚芊提出2件調查報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要求交通部暨所屬台灣區高公局、公路總局及警政署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列出七大缺失,首先,高公局於100年即已發現重型車輛國道A1類事故(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比率高達30.7%,肇事比率相對偏高,至101年A1類事故比率19.3%更遠高於其他車種比率11.4%,此外,近年A2、A3類事故(A2類指造成人員受傷或24小時後死亡案件,A3類指車輛碰撞造成財損,但無人傷亡案件)件數亦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監察院認為高公局缺乏主動檢討改善機制,至今仍無整體性檢討及因應方案,難謂允當。
監委表示,據交通部98到104年統計資料,國道重型車輛5大主要肇事原因包括「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未注意車前狀態」、「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及「裝載貨物不穩妥」,每年順序略有差異;現行重型車輛肇事防制作為,例如強化貨車駕駛人堆疊或綑綁技巧、確認裝載安全知能、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等,並未有具體成效,仍待高公局及公路總局深入檢討及強化。
監委指出,重型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死傷程度相較其他車種更為嚴重,截至104年12月底,重型車輛約計8萬670輛(其中砂石車及砂石拖車9800餘輛),公路總局現行重型車輛貨運業者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機制,有關聯結車及其他大貨車等重型車輛,對於營業用車輛辦理「砂石貨運業考核督導計畫」、3年內曾有肇事紀錄的大貨車職業駕駛人,辦理砂石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專案講習等方面,顯有不足,有欠妥適。
監委表示,交通部主管修正汽車裝載行駛相關法令,對於法令規定與落實執法顯有落差,拒絕過磅者僅處罰新台幣1萬元,較違規超載處罰為輕,故嚴重超載者多拒絕配合實施過磅;此外,法令規定為「防止發洩」與「牢固平穩」,實務取締卻以「掉落車外」及「器材固定」作為認定,貨物裝載應嚴密覆蓋,實務上執法標準卻依個案認定。
監委表示,應儘速研修妥適法令,以盡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的權責。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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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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