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十二)日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初審草案通過,將針對現有十條處罰條例強化或修正,未來待三讀通過後,經常違規的用路人可要乖乖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不僅荷包失血,部分條文還有可能讓違規者吃上刑罰。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初審共通過十條條文,其中增訂第四條第四項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若是違反第二項規定,因此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都應將依法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往後駕駛人及行人都需遵守執行勤務中的交通警察、義交及稽查人員指揮,但若是因上述人員指揮有明顯過失者導致肇事者則不在此限。
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新增或修正的條文中有多項加重罰緩的條文,包括第十二條有關「使用吊、註銷、未懸掛車牌或懸掛他人牌照」的幽靈車車主,可能因規避繳費以及可能造成衍生通行費問題,未來就算車子沒有在行駛中停放路邊,也將按照第一項處罰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八百元以下罰緩。
而第卅三條中,行駛國道及快速公路汽車車輪胎膠皮或機車輛零件掉落、以及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也都將加倍罰緩,由現行的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修正提高至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緩。
為改善併排停車問題,除原有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緩外,更加重併排停車罰緩,舉凡併排停車者單筆罰二千四百元。
https://tw.news.yahoo.com/道交10條例初審通過-違規吃刑罰-160000559.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