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加強遊覽車駕駛人行駛山區道路注意事項教育,及緊急應變操作駕駛訓練,已完成司馬庫斯事例教案,加入大型車職業駕駛人三年定期訓練課程,並增加上坡起步熄火緊急應變處置為必要課程項目。
在尖石鄉司馬庫斯產業道路發生遊覽車事故後,立委紛紛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有立委要求針對中型巴士的車齡和行駛道路做出一定的規範和限制,也有立委建議檢討相關法規,全面提升車體打造及出廠測試之安全規範,也有立委認為,駕駛員才是問題的關鍵,應該檢討養成制度。
交通部上周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規定,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依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規定之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表,駕駛人參加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須接受學科上課三十五小時及術科實習四十六小時之課程,方得報考。此外,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是不可以駕駛大客車,這是為了確保大客車駕駛人確有大客車實際駕駛經驗。
另,交通部進一步表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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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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