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9 11:38:23Shian
醫院記絮二^_^
醫院花絮二
前陣子,陪老爸去急診室看診,深深覺得:台灣的急診室是:有名無實,所謂「急診」不就是緊急情況下看診的嗎?竟然是病人還必須等候醫生的到來?如果說是一般門診,還情有可原,但,是掛急診耶,掛號後還得等候醫生出現,這是那門子的急診室啊?不知道是不是台灣的醫院都是如此現象呢?還是我遇到的是特殊案例?記得好多年前,我曾經在台灣省立醫院掛過急診,當時是騎摩托車和另一輛摩托車相撞,雙方彼此都被送到急診室去,記得當時一進去後,醫生、護士馬上出現,不像夜間的急診,還得等候醫生到來,也許,夜間的醫生也會「摸魚」吧?如果是白天的話,可能較安分些吧???
而且啊,個人也覺得,急診室的醫生都是實習醫生具多,竟然可以誤診,原本病情沒那麼嚴重,被實習醫生看診後,病情變得更加嚴重了,如果這是在美國的話,這位實習醫生可能會吃上官司,但,在台灣大家就都自認倒楣,不愿意訴訟,除非是開刀,要家屬簽屬同意書,多數是利益院方或醫方的合同,不然動不動就被訴訟,誰還愿意當醫生啊?可是,誰愿意動不動就生病、就上醫院的啊?都嘛是萬不得以之下,才上醫院、才去看病的啊?以個體的生命而言,都該被尊重,無論病患或醫生,但,以醫生的立場的話,醫生這條路就是要「濟世救人」、就是要把病人當做是親人般的來看診,不應該有不耐煩、不干愿等等的情緒出現,如果說當醫生只是為了可以賺大錢、賺多錢才選擇醫生這一行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律師行業、生意人…都比醫生還要好賺,也比醫生還要不累、不辛苦,當然了,志向也會變質,據說:多數選擇醫生這一行的話,原先都是為了要濟世救人的,但,到了後來、生活需要就都變質了,同行的激剌、現實生活的比較…逐漸的,有理想、有志向的人,就漸行漸遠了,與原先的抱負相差甚遠了…。
凡事不能一概而論,也有好醫生,真正把病患當親人的,就看個自的因緣,相遇到怎麼樣的醫生了…。
大體上,個人對台灣的急診室有些意見,像:急診進來還必須先掛號才能看診,就覺得很不妥當,既然是急診了,如何能夠掛診呢?以人權、以人命為重的話,不是應該要先救人先嗎?如果病人還可以先掛號完才讓醫生看診,就不算是急診了,如果不巧病人需要急診,卻又沒有家屬陪同時?那不就命也不保了?在德州時,我進過一次急診,救護車一把我推進急診室,醫生、護士馬上上前來看診我,量血壓、脈波、照X光片…再觀察一些時間後,確定沒有生命危險了,給了我一隻拐杖後,才讓我出院回家,從進去到出來總共四小時左右,帳單來了總共是四千多美金,帳單是陸陸續續寄過來的,足足半年才搞完這筆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付三千多,我個人付一千多,而最誇張和離譜的事是:一出車禍三分鐘內,來了五輛警車、一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我被撞擊也不是那麼嚴重,我尚可以自己上救護車,而從急診室出來時,卻給我大拐杖,這實在是很沒必要的事,最後這隻拐杖還讓我傷透腦筯,不知如何處理好,後來是送給了一位「殘障人士」用,如果,這場大車禍是發生在台灣,可能就被當小事處理,而在美國卻被當大條事來處理,民情不同、處置方式也有異。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那種,看病沒錢可以不用付費的醫院?在休士頓時,朋友跟我說:有那種政府與企業集團出資的醫院,如果您有錢您就付費,如果您沒錢也可以不用付費,這種醫院換句話說:就是窮人的醫院,凡人都會生病,無論貧富,富人有醫療設施,窮人也要有啊,那就靠富人、基金會來資助,這樣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國家啊。多年前,紐約郊區山上有一座有名的寺院,就是遠近馳名的「莊嚴寺」,多年前有一位法師心藏病發作,紐約市區裡派來一架直昇機趕到山上來救他到市區的醫院裡急救,事後,這位法師沒錢,付不出這筆龐大的醫療費用,經州政府審合後,他就可以不用支付分文,因為人道為重、生命為重,當初如果沒有直昇機把他緊急的救、送到城市裡的大醫院的話,這位法師恐怕早就不在人世了,目前,他還活得好好的,因此,他很感激美國政府的這項設施…。
醫生、護士,屬於醫護人員,也算是服務上,以服務人們的病苦、減輕人們的病苦為首要任務、工作,可是呢,有些醫護人員,卻忘失了這樣的事實,常會擺個臭架子,讓人覺得:他她自以為他她的業行是高高在上,據我接觸多數不會,但,少數人員還是會有這樣的現象、態度出現,就說這次我老媽住院的情形好了,她是上週五晚上覆診時,主診醫生認定她必須再度入院,我就去櫃台辦理住院手續,而處理的先生沒有跟我說:目前沒有健保病房,只有雙人病房,等我騎摩托車返家拿取必須物品再折返回病房後,才發現有這樣的問題,我就到護理站和護士人員說明,為什麼當初處理的人員沒有和我說明這件事呢?三人健保病房,無須繳費,而雙人病房必須每日再繳交一千三台幣,我想著:老媽這段時間進進出出醫院,已經花費了三萬多台幣了,如果再拖久一點的話,實在沒什麼老本可拖,能省當要省,我去護理站說明是要討回一份,辦事的正確系統作業,應該要給家屬一個合理、明白的交待,而不是用他她辦事人員「想當然耳」的做法來作,就算是沒有健保病房,也必須和家屬說明,要讓家屬了解、明白現況,而不是家屬被檬在鼓裡,這樣的作業程序是不合理的,因為當初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我就強調要居住健保病房,而,實際現況裡,沒有健保病房,辦事人員就必須和我說明,但,他卻沒有這麼做,忽略了給家屬我這個交待,我去護理站說明,就是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草率處理方式,可是,裡面有一位護士,看我在那裡講著話、申訴著,一幅很「拽」的模樣兒,她用著一種很不屑的表情、眼光在看我,好像我是無理取鬧者、是來給她們找麻煩的人,是罪人般…,有沒搞錯啊?付錢的是我們,當然有理由要求處理事情要清楚,難道說辦事人員隨便辦,我們也得照單全收嗎?醫院既然例屬於服務業,當然就必須做得盡善些,誰希望沒事找上他她們啊…。
待事情都告一段落後,我會敲鍵落落長的長文給院方,告訴她他們、讓她他們知道,我在這裡進進出出所觀察到的怪事現象,當然嘍,總是有好與不好,也都必須一一的給它說出來,既然是醫院,就該要求醫護人員們和善些,待那日,他她們自己也生病了,才知曉已晚矣!
圖:夏威夷的海灘日落…
註:明天我老媽應該可以出院,這樣我就可以返回山上了,前晚師父撥電話過來,山上有事必須要我回去一趟,也好,因為這週五台中、台北的朋友們,都會上山來玩,我也得回去一趟了…
前陣子,陪老爸去急診室看診,深深覺得:台灣的急診室是:有名無實,所謂「急診」不就是緊急情況下看診的嗎?竟然是病人還必須等候醫生的到來?如果說是一般門診,還情有可原,但,是掛急診耶,掛號後還得等候醫生出現,這是那門子的急診室啊?不知道是不是台灣的醫院都是如此現象呢?還是我遇到的是特殊案例?記得好多年前,我曾經在台灣省立醫院掛過急診,當時是騎摩托車和另一輛摩托車相撞,雙方彼此都被送到急診室去,記得當時一進去後,醫生、護士馬上出現,不像夜間的急診,還得等候醫生到來,也許,夜間的醫生也會「摸魚」吧?如果是白天的話,可能較安分些吧???
而且啊,個人也覺得,急診室的醫生都是實習醫生具多,竟然可以誤診,原本病情沒那麼嚴重,被實習醫生看診後,病情變得更加嚴重了,如果這是在美國的話,這位實習醫生可能會吃上官司,但,在台灣大家就都自認倒楣,不愿意訴訟,除非是開刀,要家屬簽屬同意書,多數是利益院方或醫方的合同,不然動不動就被訴訟,誰還愿意當醫生啊?可是,誰愿意動不動就生病、就上醫院的啊?都嘛是萬不得以之下,才上醫院、才去看病的啊?以個體的生命而言,都該被尊重,無論病患或醫生,但,以醫生的立場的話,醫生這條路就是要「濟世救人」、就是要把病人當做是親人般的來看診,不應該有不耐煩、不干愿等等的情緒出現,如果說當醫生只是為了可以賺大錢、賺多錢才選擇醫生這一行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律師行業、生意人…都比醫生還要好賺,也比醫生還要不累、不辛苦,當然了,志向也會變質,據說:多數選擇醫生這一行的話,原先都是為了要濟世救人的,但,到了後來、生活需要就都變質了,同行的激剌、現實生活的比較…逐漸的,有理想、有志向的人,就漸行漸遠了,與原先的抱負相差甚遠了…。
凡事不能一概而論,也有好醫生,真正把病患當親人的,就看個自的因緣,相遇到怎麼樣的醫生了…。
大體上,個人對台灣的急診室有些意見,像:急診進來還必須先掛號才能看診,就覺得很不妥當,既然是急診了,如何能夠掛診呢?以人權、以人命為重的話,不是應該要先救人先嗎?如果病人還可以先掛號完才讓醫生看診,就不算是急診了,如果不巧病人需要急診,卻又沒有家屬陪同時?那不就命也不保了?在德州時,我進過一次急診,救護車一把我推進急診室,醫生、護士馬上上前來看診我,量血壓、脈波、照X光片…再觀察一些時間後,確定沒有生命危險了,給了我一隻拐杖後,才讓我出院回家,從進去到出來總共四小時左右,帳單來了總共是四千多美金,帳單是陸陸續續寄過來的,足足半年才搞完這筆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付三千多,我個人付一千多,而最誇張和離譜的事是:一出車禍三分鐘內,來了五輛警車、一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我被撞擊也不是那麼嚴重,我尚可以自己上救護車,而從急診室出來時,卻給我大拐杖,這實在是很沒必要的事,最後這隻拐杖還讓我傷透腦筯,不知如何處理好,後來是送給了一位「殘障人士」用,如果,這場大車禍是發生在台灣,可能就被當小事處理,而在美國卻被當大條事來處理,民情不同、處置方式也有異。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那種,看病沒錢可以不用付費的醫院?在休士頓時,朋友跟我說:有那種政府與企業集團出資的醫院,如果您有錢您就付費,如果您沒錢也可以不用付費,這種醫院換句話說:就是窮人的醫院,凡人都會生病,無論貧富,富人有醫療設施,窮人也要有啊,那就靠富人、基金會來資助,這樣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國家啊。多年前,紐約郊區山上有一座有名的寺院,就是遠近馳名的「莊嚴寺」,多年前有一位法師心藏病發作,紐約市區裡派來一架直昇機趕到山上來救他到市區的醫院裡急救,事後,這位法師沒錢,付不出這筆龐大的醫療費用,經州政府審合後,他就可以不用支付分文,因為人道為重、生命為重,當初如果沒有直昇機把他緊急的救、送到城市裡的大醫院的話,這位法師恐怕早就不在人世了,目前,他還活得好好的,因此,他很感激美國政府的這項設施…。
醫生、護士,屬於醫護人員,也算是服務上,以服務人們的病苦、減輕人們的病苦為首要任務、工作,可是呢,有些醫護人員,卻忘失了這樣的事實,常會擺個臭架子,讓人覺得:他她自以為他她的業行是高高在上,據我接觸多數不會,但,少數人員還是會有這樣的現象、態度出現,就說這次我老媽住院的情形好了,她是上週五晚上覆診時,主診醫生認定她必須再度入院,我就去櫃台辦理住院手續,而處理的先生沒有跟我說:目前沒有健保病房,只有雙人病房,等我騎摩托車返家拿取必須物品再折返回病房後,才發現有這樣的問題,我就到護理站和護士人員說明,為什麼當初處理的人員沒有和我說明這件事呢?三人健保病房,無須繳費,而雙人病房必須每日再繳交一千三台幣,我想著:老媽這段時間進進出出醫院,已經花費了三萬多台幣了,如果再拖久一點的話,實在沒什麼老本可拖,能省當要省,我去護理站說明是要討回一份,辦事的正確系統作業,應該要給家屬一個合理、明白的交待,而不是用他她辦事人員「想當然耳」的做法來作,就算是沒有健保病房,也必須和家屬說明,要讓家屬了解、明白現況,而不是家屬被檬在鼓裡,這樣的作業程序是不合理的,因為當初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我就強調要居住健保病房,而,實際現況裡,沒有健保病房,辦事人員就必須和我說明,但,他卻沒有這麼做,忽略了給家屬我這個交待,我去護理站說明,就是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草率處理方式,可是,裡面有一位護士,看我在那裡講著話、申訴著,一幅很「拽」的模樣兒,她用著一種很不屑的表情、眼光在看我,好像我是無理取鬧者、是來給她們找麻煩的人,是罪人般…,有沒搞錯啊?付錢的是我們,當然有理由要求處理事情要清楚,難道說辦事人員隨便辦,我們也得照單全收嗎?醫院既然例屬於服務業,當然就必須做得盡善些,誰希望沒事找上他她們啊…。
待事情都告一段落後,我會敲鍵落落長的長文給院方,告訴她他們、讓她他們知道,我在這裡進進出出所觀察到的怪事現象,當然嘍,總是有好與不好,也都必須一一的給它說出來,既然是醫院,就該要求醫護人員們和善些,待那日,他她們自己也生病了,才知曉已晚矣!
圖:夏威夷的海灘日落…
註:明天我老媽應該可以出院,這樣我就可以返回山上了,前晚師父撥電話過來,山上有事必須要我回去一趟,也好,因為這週五台中、台北的朋友們,都會上山來玩,我也得回去一趟了…
angel
2008-04-29 13:41:46
自從看過美國電視劇的急診室後
對於台灣的一般醫院的急診室就看不上眼了
因為設備,人員啦,都無法比得上啊
所以別人可以救得活的,我們這裏很可能就救不活
只有自求多福囉
看完你打的我也絕得很有道理!像今天我女兒發燒我也帶她去掛急診.結果護士小姐卻說請先去掛號.我就想說好吧抱著發高燒的女兒(39.5度)跑去外面跟我老公說要先掛號結果我老公突然發脾氣說都掛急診了還要先掛號!我老公還問醫生護士說掛急診還要先掛號這樣對嗎?應該要先看診吧!有急診這樣開的嗎!那醫生還說對急診就是要先掛號才可以看!後來回家之後我老公馬上打電話到那家醫院投訴但是..結果還是沒用!我工工就說投訴沒用要直接打到媒體之類的爆料這樣他們才會重視!但是我想!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