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1 02:28:40

悼故友--絕交的特權

致承啟兄:

萬分抱歉!現在你「好人好者」,我擅自起這個標題,用意並非咀咒,而是對你狠心的做法表示無奈。反正你現已不願承認「承啟」的身份,那就當作我跟一個已死去的故友發表單方面聲明。況且,為免再爭拗下去,本人並不打算把本文章遞給你傳閱,只限在本欄部落格內發一發牢騷而已。

事實上,你跟敝人之間說不上甚麼交情,甚至連說是網友也恐怕有點牽強。當時你仍以「承啟」作署名,定期發表影評,而我正是你的忠實讀者,有時還寫下留言以示鼓勵;儘管我們不盡相識,也總算有個良性的交流。再者,我當時還聽從你的號召,動身出席由你和史丹尼五共同搞的「Kill Bill觀影起哄會」,事後起哄會備受非議,敝人作為參與的一份子,理所當然會站在你們那邊,在網上討論區內替你們留言辯護。

不知就裡,你突然絕跡原來的網絡平台,另立新據盤,那時候我頓感失落。事隔多年,終於在Facebook重新聯絡上你,豈料這次重逢竟會鬧得如此不快。

事緣一月份裡,八十後現象成為全城政治熱話,你亦就該現象在Facebook上發表意見,隨而引發起激烈討論。接下來你多番就政治事件上表態,而我亦在個別評論上跟你持相反意見,再次掀起爭論,直至你把敝人從名單上刪去,才告終止。

評論電影方面,無可否認你是箇中高手,觀點與論據不偏不倚;但落在政事層面上,你卻立即原形畢露。儘管你感到敝人的回應咄咄逼人、窮追不捨(至少沒有發表冒犯閣下的言論),又或者我的意識形態是多麼錯誤(其實只是跟你的意識形態合不來而已),而你不作事先通知便擅自將敝人列入黑名單內,此舉無疑有欠氣度與包容。回想起你聲稱「每人都有權表達自己意見」的官腔答話,如今敝人無法回應來及時澄清所有誤會,只可從電郵裡查看到你在最後一次回覆裡語帶不悅和譏嘲地指控本人的留言離題云云。那麼當時你所謂的「每人都有權表達自己意見」又算是甚麼回事?噢!我明白了。沒錯,我是有權表達意見,可是你也可以動用你的網絡權利,將我從名單上刪除來防止本人的言論「沾污」你的Facebook空間,對嗎?

從今次事件中,本人徹底領悟到何謂「網群心理」的恐怖,像Facebook及討論區這類供給網民群聚傳遞訊息的交友形式,一方面在醞釀「網絡欺凌」,同時亦令一些自我中心、心胸狹隘的網絡用家,培育成虛擬世界的獨裁者,動不動便濫用絕交的特權,務求維持清一色順存逆亡的一言堂領域空間。

承啟兄,敝人跟你的分別,大可從坦承過去網絡身份的各異態度中覓見:你選擇了打倒昨日的「承啟」,不敢正面表明過去的網絡筆名,左閃右避;而我過往所沿用「毅人」的筆名,縱然在某些網友眼中不太光彩,但從來我也不畏於承認自己是那時候的「毅人」,也欣然接受昔日網友繼續以此稱呼本人。怎樣也好,本人失去了跟你直接交流的渠道,唯有退而求其次:尚可只讀不語地,充當閣下部落格的一個隱形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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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