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叮成名--論音樂電視的倒退
電視台的音樂節目,一直是推動音樂工業的重要配件。當電視機開始普及,一般樂迷可透過電視台的音樂節目率先接觸各歌手的作品,從而考慮是否購買其唱片,促進音樂工業發展。比起刊載於<Rolling Stone>這類音樂雜誌,亮相電視台的成效則更為顯著。
不論中外,樂壇總有一個現場表演的音樂節目作為指標性的根據地。香港有<勁歌金曲>、日本有<Music Station>、英國有<Top Of The Pops>、美國則有全天候的MTV頻道……踏進千禧後,互聯網強勢興起,講求媒體與受眾的互動,音樂節目也隨之產生質變。
英國的<Top Of The Pops>率先停播,本港的<勁歌金曲>亦一度淪為遊戲節目的腰斬危機。於是我們不難發現,像<勁歌金曲>這類讓歌手與歌迷現場近距離接觸的平台節目已經過時,它只限唱片公司簽下的職業歌手演出,實際還處於商業銷售的層面而已,基本上平民或普通觀眾是無權參與其中。當整個工業體系大不如前的緩衝時刻,美國NBC電視台的<Americans Got Talent>(全美一叮)大行其道,其他地區的電視台爭相購買該節目的版權,形成音樂節目的全球性變革。
<一叮>系列標榜著,以比賽評分的形式,提供一個表演機會,給予坊間的業餘歌唱喜好者。驟看節目形式,令一般人覺得是類似昔日「新秀」的歌藝較量,有力發掘明日之星,分別只在<一叮>濃縮成一週一次的「小型新秀」,另有加插評審即時公開評語的一環,務求讓觀眾更清晰的認同賽果,以示公允。
<一叮>系列的比賽標明是歌藝較量,何以連「音樂本質」也要連帶斤斤計較呢?一旦提出這個疑問,那即表示閣下也出現了音樂意識(music sense)的謬誤了!誰說「歌藝」一定要跟「音樂本質」劃清界線,甚或從中抽出來看待?「歌藝」在音樂光譜上屬於「vocal」的崗位,僅是整體音樂的其中一項組件。要是參賽者只管賣弄唱腔技巧,不理會把自己的聲調融入伴奏音樂之內,那便建構不了音樂的協調和完整性。任由節目捧紅過好幾名參賽歌手,提攜他們順利入行出版唱片,到頭來大多都不過是霎眼嬌的短時間熱話而已。說穿了,<一叮>系列成為現今音樂節目的導航先驅,也就是世俗本身的反面現象,無疑是受盡卡拉OK普及的洗劫後,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人們手持米高峰唱K,大多都把vocal與伴奏音樂分開來看待:著重自己唱出來的歌聲,而輕視唱機發出來的伴奏音樂。畢竟伴奏的只不過是一具機器,歌者自覺根本沒必要跟一件死狀物體有任何交流。就這樣音樂意識卑劣(不視音符是活著的生命),於是我們在K房不難見到,一些K迷唱完vocal部份後便立刻拿起遙控器「切歌」形同殺生的行為。取而代之,節目觀眾便將<一叮>系列看成唱K的較量。當<一叮>風氣植根電視台,那麼音樂節目的質素也隨著卡拉OK世代而苟延殘喘。
由於節目是取決於評語與民意,樂迷難以期望另類樂風有機會衝擊主流,甚或醞釀出一場場充滿革命色彩的歷史性musicial movement。如七十年代的The Sex Pistols、九十年代初的Nirvana以至本地的Beyond,多少都是從一些特定節目媒體推波助瀾中受惠的,成就了名留青史的事業。反觀一些成功突圍、博得群眾注意的<一叮>參賽者,實際是主流媒體炒作的代言人,往往受制於工業的建制內,絕不能負托甚麼革新樂壇的使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