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6 12:45:54

你(妳)有不愛的權利

愛情是二人的事。
二人的互動才能成就愛情的樣貌。

當一方抽身離去時,只有一人停留在原地,這不叫愛情。

你(妳)繼續愛著他(她),但是他(她)不愛你(妳),你(妳)得離開了…懂嗎?

只要彼此曾經真心相愛過,這些美好的回憶留在心中就夠了,別苦苦相逼,非要他(她)也愛你(妳)。

強求的愛情是最令人傷心的…
留著他(她)的人,留不住心,是鎖不住愛情的。

對於失戀的人們,我總是這樣的勸他(她)們,當然也包括我自己…

不是你(妳)不好,而是他(她)不適合你(妳)罷了…(亦可說你(妳)不適合他(她)

留一條後路給彼此,至少未來見面了,還能微笑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