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7 20:35:35承揚

正義論

談正義與法律

1.正義的定義?對象的區別,何人的正義才是正義?

  談及正義,不免就要問何是正義?就我所知解的,以最簡單的一句話來說:「對該對像所言絕對同時符合心裡良知與利益配合的」,就是正義的標準。只是,對像是誰?是誰的正義?是真正的正義嗎?對某甲而言的正義未必是某乙的正義價值。若以此言,則又回到似人權定義上的問題。既然無所謂絕對正義,那正義的認定則該偏向於所謂的公眾正義,以絕大多數的正義為正義。
  到此,有所謂定義認知的一大問題,我簡單舉個例子:某甲認定的正義是符合道德認知的,但遇到某事發生!當事的所有人都以違背某甲所認定的另一種標準,為他們行事的依據(例如餓了就吃人)。那請問,某甲所認知的正義對他們來說還是正義嗎?還是吃人就是正義呢?曾經聽到一句很令我感惑的一句話:「究竟是龍發堂的神經病是神經病,還是我們才是神經病?」,是不是如出一轍的疑問。
  在此,我無法,也不想說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我只想說,正義的標準往往因多數的認知而給予他一種肯定的價值。而事實上,他不是真正的正義!

2.法律與道德,誰才能對正義背書?

  法律是正義的一種實踐,但法律實踐的一定是正義嗎?道德替正義背書,正義替法律背書,但,道德有替法律背書嗎?究竟替正義背書的是道德還是法律?道德講求的自覺與心性之說,雖然仍是藉由眾人認定下來的道德為優,但在道德上是有所自省的。而法律有自覺自省的功能嗎?正義出自的感知是和道德接近的,「該做的就該做,不該做的就不要做」。然而法律是被動性的,可有人會先想這是法律第幾條,所以我該做此事或不該做此事?主動性的正義與被動性的法律,是否恰當?而正義的背書是否就讓法律合理化呢?實令人深思。

3.法律不是正義,現今法律對少數人的正義背書!

  法律不是正義!這句話就算是拿槍抵著我的頭,我還是會這麼說。正因為法律是眾人所定(更可說是眾人中的少數人),他在基本上來說就絕對不是正義,更何況是其他方面。
  法律包含法條和執法,就算法條符合正義,在執法上也絕對不會是正義。(這裡的正義就算拿是眾人的正義去解釋,依然無法說及法律是正義,更何況是真正的正義呢?可見法律離正義多遙遠!)拿著法典去殘害別人所認定的正義如果也算是正義,那正義便不顯於世。就好比基督徒拿新約聖經去殘殺回教徒一般,法律的殘忍以這種比喻也不為過!
  而今日的法律不論在立法或執法上,處處顯出正義已死的面貌(自肥案和警界風氣的敗壞)。如果說是有正義,那我只能說,現今的法律是對少數人的正義背書。

談現今臺灣的人權、法律

  臺灣是人權自由度即高的國家,但諷刺的是,臺灣的人權似乎不建立在法規的依據上,反而是因為執法過鬆而使得國家內的百姓茲意而為。因為國民不勇敢向非正義之事抨擊,讓不少人在超越自己權力範疇外自由游走。對於一個民主國家,這實在是可恥且令人憂心的事。
儘管從民國革命至今已90餘年,中國人對於民主法治的認知仍然不足,尤其是對玩弄法規與政治的人更是睜一眼閉一眼。這樣的法治社會,儘管變天幾次;總統有無作票;事實上,都使我們離民主越來越遠。更別論如何落實人權!
  臺灣的明天是如何?全賴人民對選舉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認知,一定要有寧願沒人當選也不要投爛人的認知。建全立法人員才能使法律得以符合多數人的正義,不然,連基本的膚淺的多數正義都談不上了,何論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