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2 07:00:57丹陽青碧

【留學講座】4.15權益

常有人在提4.15權益,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措施呢?

簡單講,4.15權益是指美國大學對於國際學生所採取的一種入學管理機制。申請者在申請就讀的當年度四月十五日之前,不管錄取多少所學校,必須明確答覆要前往哪一所就讀。如果過了四月十五日仍未做決定,所有入取通知將視為無效。錄取通知在此之後才送出的則不在此限。通常這樣的規定在申請獎學金的人身上有特別著墨。

會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反制申請者騎驢找馬的心態,在等自己心目中的好學校出現,但是手邊拿到的I-20 和入學通知卻又遲遲不肯退回給已錄取的大學。校方以為申請者要來就讀,獎學金也準備好了,名額也給了;而申請者發現更好的學校出現時,就馬上另棲高枝。佔了人家名額和獎學金,浪費學校的資源和社會成本,因此大學之間才有這樣的一個共識。參與這項4.15權益的學校不少,於本文後有連結可供參考。

寄回I-20前可用電子郵件先聯繫校方,這樣即使I-20寄回是在四月十五日之後,也不會因此喪失錄取資格。筆者當年申請是沒這麼神,一次錄取好幾間。苦哈哈的準備下,能給我I-20去念就謝天謝地了。還沒想過可以騎驢找馬,吃碗內看碗外的。美國的研究所越來越難申請,還有人這樣做實在讓人感冒。客觀來說,這麼做也是保障自己國家的申請者;以免自己犯了忌,還連坐之後的申請人。舉手之勞,寄個e-mail也沒什麼損失不是嗎?

那麼怎樣才算跟校方保證將負笈去念?就算沒回應,校方見申請者沒退回I-20,基本上就認定新生要去就讀了。要寫封信說已收到也可以,咱們總是禮儀之邦。筆者當時也有這樣做,因為遲至十一月才收到通知,還以為寄錯了,趕忙通知學校查證。

參與4.15權益的學校列表可參照以下連結:

http://www.gdnet.ucla.edu/asis/entsup/resolu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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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 2007-09-01 04:17:07

沒錯耶~
認同、認同)))))))
“美國的研究所越來越難申請”...
尤其是博士班,還可能要申請人親自前去參加複試哩!!!

唉...有愈來愈誇張的趨勢~~~> <&quot

版主回應
Based on my experinece, it will be useful to get any Master degree granted by America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before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of any doctorate program. 2007-09-03 03:16:00
台長 2007-08-22 13:14:07

許久沒發文,剛好看到大陸留學網站在討論這件事。發篇短文,濫竽充數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