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 09:28:51民告官工作室

请 求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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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申诉的刑事冤案,尽快依法裁定再审,别再久拖折磨老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暨王胜俊院长:
我是天津市司法局,93年退休的高级侓师,中共党员,曾参军赴朝,继革命工近
50年,现已74岁的革命孙某某。我因95年前后,为宝坻县农村寡幼,伸张正义
推翻了天津中级法院(现一中法),故意枉法侵权的民事判决,“得罪”了天中、
高级法院。98年3月,我遭天津三级法院,乘打工女老吴玲玲,不服解雇的诬告之
机,用涂改捏造的假“新裂伤”给我“定罪”(见证3、证4),用案外人的“龄”
给我“定性量刑”(见证19、12),枉法以“奸幼罪”,冤判我八年徒刑(见证
10)!我依法不断申诉六年无果,直到04年3月,我获表现好的减刑二年出狱后立
即到最高人民法院,呈交了我申请再审的无罪申诉狀。
贵院,于04年3月30日,由038号法官,受理了我的申诉,及充分证明我无罪
的大量证据材料,到5月下旬就答复了我:“最高法院决定立案审查”。此后,我无
数次地到贵院上访,或用“双挂”函件向贵院询问、催办,但均无复音。直到06年
3月6日,贵院038号法官才告诉我:“最高法院已经调卷了”。次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9号检察官(女),在答复我请求“实行法律监督”时也说:“经查,人民法
院已经调卷了,准备再审”。可是,至今已5年,最高法院尚未作出再审的决定,令
人吃 惊,不知为何难决?
我的申诉,所述我遭枉法冤判的事实,十分清楚,没有疑难,简单地说(一)、
吴玲玲的控告(见证1):说“早6时许被奸”,可我住在离吴和她父姐住处34里多
路,岂能在天还远未亮时到三人房里作案?举证“有血”、“床单湿了”、“月经
没来”,全是谎言;“都没脱裤行奸”的“情节”,是背离常识的荒唐捏造,等,
充分证明吴是诬告;(二)、法医鉴定“物证”,报告“未检出血型物质”(见
2),证明我无罪,那“有血”、“湿床单”是谎言;(三)、妇检《证明》:只有
“原伤(即旧伤)和“月经血”(见证3),没有任何“奸汚”迹象,证明“月经不
到日子”也是谎言,又证明我无罪;(四)、吴玲玲的生母王晓华,到2001年还证
明:当时“玲玲给家来电话,是说有人要糟蹋她”,即,並没被人(我)强奸(见证
5);(五)、沭阳县法院、医院证明 :吴玲玲早自96年起,就被鲍田波连奸了一
年多,其“处女膜已破(陈旧性)”(见证6 证7),证明吴阴无处再破,新伤是假
的;(六)、 98年给吴作妇检的医生董桂萍说:“ 只见‘出血点’,别的没注意
(见证15 );(七)、 给我“定罪”的“新裂伤”,是后来涂改强加捏造的(见证
3 证4);(八)、天津司法鉴定中心,证明《妇检证》上的“新鲜裂伤”(即“定
罪”依据)是假的(见证 8);(九)给我“定性量刑”的“幼龄”是“吴玲”
的《人口表》(见证19),借刀杀人;(十)、天津高法,已明文承 认“定性量
刑”错了(见证12“建议”), 但裁决不改,这行吗?等等这些事实,极 其清楚
地证明:天津法院的判决、裁定,确 属枉法冤判,毫无疑难,贵院为何要久拖 不
决再审?
我的申诉,有大量充分、确实的证明我无罪的证据(见《简明证据》),且都
是存在天津三审法院的案卷中的,既无可疑,又绝对证明了天津三级法院,是故意
隐瞒 实证、违背事实、枉法冤判我的!贵院为何不尽快指出天津法院的冤判错误,
遏制枉法,而要久拖不决?
我的申诉,有法定必须“再审”的理由。《刑诉法》第204条规定:申诉有符
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我的申诉有符合:(一)、有新
的证据(见证4、5;证6、7;证15、8;证12“建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
事实确 有 错误;(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间存在矛
盾:即给我 “定罪”的“新裂伤”是涂改捏造的假象(证3、4);给我“量刑”的
依据是“案外 人”的 幼龄(见证19),张冠李戴,天津高法已认错;定罪的“新
裂伤”与法医鉴定、妇科证 明、司法鉴定、及沭阳县法院的“判决”、医院的《证
明》等等,都极相矛盾 ,绝对 证明“新裂伤”是假的;(三)、原判决、裁定适
用法律确有错误,即没有真凭实据或 曰“ 证据不足”,就把我无罪定成有罪;承
认“定性量刑”错了,却不依法改判!等等情 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的,这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贵院对我的申诉,为何久拖 不予执 行、不裁定再审?
按照《刑诉法》第207条,及最高法院对其作出的“司法解释”第302条规
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即再审或驳回),至迟不得
超过6个月”。可是,贵院受理了我的申诉,已到了“四周年”,大大超过了这法
定 “最长审限6个月”的 “八倍”的时间,还未作出审查的决定、裁定再审我这冤
案! 使这无比沉重的巨大冤压痛 苦,继续无限期地枉法压迫、摧残着我这74岁的革
命老人的生命,这是为什么?
现在,原天津市主谋、支持和袒护枉法冤判我的领导人,已经自杀、囚禁、死
亡、下 台了,最高法院应无所顾忌,故特再三请求贵院,尽快依法裁定再审,别
再久 拖伤 害老人。
我发誓:头可断,不可辱!冤未解,诉不休!!!我特再次大声疾呼地跪下请
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主持公正司法、真诚为民排
忧解难、依法昭雪我这已被枉法压迫十年的冤案,裁决再审,还我清白!
请求尊敬的党和国家的各位领导发话:中国不能枉法,解救遭冤老人,实施司
法公正,取信全国人民!叩谢!! 附上:《简明证据》一张。

天津市无罪遭枉法冤判的革命老人:孙侓师 08年2月26日